6 广东疾控中心罗耀星受贿案
罗耀星,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免疫规划所原所长。在他的头上,有不少耀眼的光环:在2003年抗击“非典”工作中,他率先提出了“防非典必先防流感”的有效措施,并向全国推广,他因此被广东省政府授予抗击“非典”先进个人三等功。他还曾多次被卫生部、
广东省卫生厅授予先进个人等称号。
据检察机关调查和法院审理认定,2001年7月至2006年4月间,罗耀星利用其负责全面工作和主管全省疫苗的推广、订购、审核疫苗款的支付、参与决定全省所需疫苗的种类和价格等职务上的便利,收受疫苗经销商所送的贿赂共计1118.5万元。2006年9月1日,广东省广州市中级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罗耀星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50万元。
据悉,该案只是广东省疾控中心受贿“窝案”中的第一宗,这一腐败窝案涉案10件10人,涉案金额高达2242万元。涉案人还有疫苗组原组长蔡汉港(12月8日因受贿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疫苗组原副组长彭志红、计财科原科长张振雄和原会计黎玉华,所涉罪名均为受贿。此外,罗耀星案件还带出了广州市疾控中心计划免疫科原科长梁建华等人受贿案。
7 杭州首例旅游受贿案
国家工作人员因接受出国旅游好处会不会构成犯罪?2006年,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案件作出了回答。萧山区检察院在查办该区技工学校原校长任某涉嫌贪污案的过程中发现,任某为提高学校的收费标准曾向萧山区物价部门工作人员王雅萍行贿,并两次邀请其携夫出国旅游,费用由学校财务支出,数额较大。
经过秘密初查,检察机关在获取了相关证据后迅速进入侦查程序,从而揭开了这起旅游受贿案。2004年至2005年,王雅萍利用负责教育部门收费管理工作的便利,为该区技工学校提高收费标准提供便利和帮助,两次接受该校提供的出国旅游,并有接受其他财物的行为,共计价值人民币46580元。2006年9月,王雅萍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在许多情况下,某些非财产性的利益比财产性的利益更具腐蚀性,更能够达到行贿者的目的。从这个角度而言,受贿罪的贿赂范围,不能仅限于直接的财物,应当也包括财产性利益和非财产性利益。因此,此案的判决意义非同寻常。
8 全国首例不良债权贪污案
由国家审计署南京特派员办事处移送,并由江苏省如东县检察院立案查办的全国首例金融不良债权处置过程中的特大贪污案,2006年7月7日由如东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吉宜军、陈力因犯贪污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和八年,并分别被处没收财产10万元,同时没收非法所得上缴国库。陈力不服判决,提出上诉。2006年9月,南通市中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刑期,将两人贪污所得赃款改判返还东方资产管理公司。陈力和吉宜军的最终获罪标志着我国司法实践对以“债权”为侵犯对象的犯罪行为的惩治破冰。
经法院审理查明,吉宜军原是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南京办事处助理经理,陈力原是南通粮油食品进出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自2002年至2003年间,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南京办事处将南通粮油公司的2407万元企业不良贷款债权及抵押物进行打包处置。后在对该资产进行评估时,陈力利用职务便利,对资产进行瞒报,吉宜军明知此事仍默认评估结果。2003年9月至2004年12月,吉宜军、陈力与李蓉另案处理一起,将被瞒报而低评、漏评的公共财产389万余元通过设立公司、串通拍卖的手法非法占有。
9 山西原省委副书记侯伍杰受贿案
2006年9月18日,山西省原省委副书记侯伍杰因犯受贿罪被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查明,侯伍杰在担任山西省委常委兼太原市委书记期间,接受时任山西省太原市公安局副局长邵建伟(因犯受贿罪一审被判有期徒刑九年)希望晋任太原市公安局局长的请托,于2000年9月至11月期间,在其办公室分三次收受邵建伟给予的美元10万元和价值港币5万余元的手表一块,以上款物折合人民币共计88万余元。案发后,侯伍杰坦白交代了上述受贿事实,并退出了全部赃款、赃物。
法院认为,侯伍杰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款物计人民币88万余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侯伍杰能坦白全部犯罪事实,认罪悔罪,并退出全部赃款、赃物,依法可对其酌予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以受贿罪判处侯伍杰有期徒刑十一年。
10 宿州原组织部副部长杨哲信受贿案
2006年6月7日,安徽省宿州市委组织部原副部长杨哲信因犯受贿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被宿州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依法追缴其非法所得96.8万元。
宿州市中级法院审理查明,杨哲信在担任砀山县委组织部副部长、灵璧县委常委、组织部长,宿州市委组织部副部长等领导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96.8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杨哲信还为他人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提供便利条件并指使他人私刻印章,其行为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从检察机关指控的情况看,在其收受的贿赂中,大部分钱款都是一些干部为了买官所送。在发生行受贿行为后,经杨哲信之手提拔的大小干部竟有69人之多。
一审宣判后,杨哲信表示不服,当庭提出上诉。2006年9月7日,安徽省高级法院作出终审宣判,杨哲信的刑期由一审判决的十四年减至十二年零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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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王有杰受审
湖北省荆州市中级法院2006年12月20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王有杰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王有杰,男,汉族,1941年5月生于河南,1961年7月参加工作。1994年任漯河市委书记,1995年底任河南省委常委、郑州市委书记,2001年7月任河南省委常委、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在20日的庭审中,检察机关指控王有杰涉嫌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涉案金额近1500万元,其中受贿金额600多万元。王有杰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表示将不上诉。
B 建行原董事长张恩照受贿案
2006年11月3日,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张恩照因犯受贿罪,被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0年至2004年间,张恩照利用其担任中国建设银行副行长、行长,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款物共计人民币419万元。案发后,赃款、赃物已全部退缴。
C 大明公司原副董事长李荣兴受贿案
近年来,一些国有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改革之机,大搞“国有变私有”,造成了国有资产严重流失,有的引发职工集体上访。中国石化胜利油田大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副董事长、总裁李荣兴受贿案是其中的典型案例。
2006年5月26日,山东省泰安市中级法院依法对李荣兴特大贪污、受贿案作出一审宣判。李荣兴因贪污3698万余元、受贿483万余元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法院经审理查明,1994年4月至2003年12月,李荣兴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采取收入不记账、侵吞等手段,两次贪污公款计人民币3698万余元。1994年10月至2004年3月,李荣兴先后收受17个单位和个人所送现金、银行储蓄卡、美元、港币、高级组合音响等折合人民币483万余元。
D 财政部金融司原司长徐放鸣受贿案
2006年9月15日,财政部金融司原司长徐放鸣被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徐放鸣在任期间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利,并受贿214万余元。
徐放鸣于1997年至1998年,接受北京诚奥达商务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负责人韩冰的请托,利用其主管金融工作的职务便利,向农发行推荐中国电子租赁有限公司承揽业务,使中电子获得农发行4亿余元的汽车租赁业务,而诚奥达公司也从中电子获得700余万元的中介费用。此后,在农发行深圳分行购买办公用房时,徐放鸣又向农发行推荐韩冰介绍的房屋,使韩冰从中获得200余万元。韩冰为感谢徐放鸣的帮助,分4次给予徐放鸣20万元人民币和10.8万美元的贿赂,折合人民币总计109万余元。
此外,徐放鸣还于1999年至2000年,利用主管金融工作的便利,为另一公司谋求利益,并分3次收受贿赂12.8万美元,折合人民币105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