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 2006-12-22 13:43:37 山东电视台
记者今天从山东青岛市建管局获悉,为维护建筑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凡因工程款不到位,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施工企业要立即采取措施并停止施工。 青岛市建管局下发通知,要求各建设单位要按照合同约定按期足额拨付工程款。凡因工程款不到位,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施工企 业要立即采取措施并停止施工,防止拖欠工资事态扩大,由此带来的损失由建设单位承担。施工单位因工程款不到位,而未停止施工或资金筹措不及时导致拖欠工人工资情况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全市通报、信用扣分,直至给予停接工程任务的处理。
青岛市建管局下发通知,要求各建设单位要按照合同约定按期足额拨付工程款。凡因工程款不到位,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施工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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