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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万买东海路豪宅却被查封 买主索33万违约金

青岛新闻网  2006-12-22 02:55:23 青岛早报

 

  花166万买了套“黑户”房

  “上当”的韩先生将房主告上法庭 法院判令房主退还购房款并支付33万余元违约金

  早报讯 以166万元的高价买房,结果交纳了60万元房款后,突然发现房子已经被公安机关查封,为此韩
先生将房主和房主委托的代理人一起起诉到法院。近日,法院一审判令房主除退还购房款外,还需支付33万余元的违约金,但对方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买主起诉追房款

  去年1月中旬,韩先生看中了东海路一处高档小区住宅,双方约定房价为166万元,随后韩先生先交给了对方50万元首付款,余款由银行按揭支付。几个月后,因为房主急需用钱,韩先生再次拿出10万元交给对方,可是回头办理贷款审批时突然发现,这处房产已经在去年1月底被司法机关查封,无法办理过户交易。

  韩先生感觉上了当,一怒之下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令解除买卖合同,追还购房款60元,并支付违约金33.2万元及损失1.6万余元。

  待卖房屋被查封

  但房主丁某认为,双方的合同属实,房屋被公安机关查封时她并不知晓,不存在隐瞒问题,也不存在违约的说法,如果韩先生要求解除合同,她同意,并返还购房本金和利息,但不能支付违约金及损失。

  法院审理查明,去年1月,房主丁某出国后,将房子委托给妹妹帮忙出售。

  丁某妹妹与韩先生签定了售房协议,丁某妹妹曾表示,如果向韩先生提供的文件虚假或单方违约造成韩先生损失,韩先生可以向她追责。几个月后,由于房主丁某涉嫌一宗刑事案件,公安机关扣押了丁某名下、打算出售给韩先生的房屋。

  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法院审理认为,房子被扣押,虽然房主并不知晓,但责任不能由韩先生承担,韩先生要求赔偿违约金也合乎情理,因此一审判处房主返还60万元购房款,赔偿33.2万违约金,丁某的妹妹作为担保人同样承担赔偿责任。昨天,韩先生的代理律师告诉记者,丁某不服一审法院判决,已经向市中院提起上诉。(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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