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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海警深夜追踪神秘船只 巨浪中缉查盗卖原油

青岛新闻网  2006-12-21 09:34:01 央视《法治在线》

 

  央视《法治在线》:猎捕“大白鲨”

  央视《法治在线》12月20日播出节目《猎捕“大白鲨”》,以下为节目内容。

  记者:程琴

  摄像:鄂晓峰

  导视:

  深夜里三艘海警舰艇悄然出行追踪神秘船只

  现场同期:2号 1号在
东方34(度)15(分) 3号注意跟上

  巨浪中武警战士临危受命软梯攀登万吨巨轮

  现场同期:慢一点 慢一点 把软梯缩一下

  敬请收看第一现场《猎捕“大白鲨”》

  主持人:2006年10月24日晚,之前一直风平浪静的青岛港突然刮起了7级大风,海浪翻滚,而就在这时,停泊海警码头的三艘舰艇却接到一个紧急命令,立即去几十海里之外的日照海域执行一项秘密任务。

  2006年10月24日 19:00

  青岛海警码头 武警整装待发

  现场同期:今天晚上我们要执行出海任务,任务非常艰巨,加上今天天气条件不是太好,希望同志们在人在位,确保任务圆满完成。

  在海警艇上的几十名武警战士中既有几天后就退伍的老兵,也有刚来没多久的新兵,和往常一样谁也没问具体执行什么任务,直到三艘海警艇整装离开了码头,大家才知道这次是要去寻找一艘名为“环海6号”的船舶,在这艘船背后可能隐藏着一起油品非法交易大案。而说起这宗大案还要追溯到今年10月初以来,发生在青岛海域的一些奇怪现象。

  2006年10月初 青岛海域

  青岛渔民:我们晚上出海回来的时候,看见一条大船,一条小船靠一块儿,突然之间两条船一对接,一下黑灯了。当时我觉得很纳闷。

  根据渔民提供的线索,青岛边防支队侦察员很快在灵山岛附近发现了两条可疑的小船,“昌顺达1号”和“环海6号”。其中 “昌顺达1号”在今年4月份,曾因盗卖原油而被扣留过。指挥部推测,这次“昌顺达1号”和“环海6号”在青岛海域出现决非偶然。果不其然,就在24日这天下午,抛锚了几天的“环海6号”突然出动了。

  (闪回)2006年10月24日20:00

  当海警艇出发时,“环海6号”已经驶向了茫茫大海,现在海警艇的任务就是,一边协助青岛边防支队寻找“环海6号”,一边密切注意所有和环海6号接触的海轮。因为根据指挥部掌握的线索,今晚12点以后,“环海6号”可能会在日照海域与一艘被称为“大白鲨”的海轮接头。

  山东省公安边防总队青岛边防支队 侦查员:就是叫那个大白鲨什么的,咱们今晚聚聚,见个面,对方就说可以呀,海货海产品带了没有,对方就说带来。

  对于海货这个词,指挥部的理解并没有停留在字面意思上,不过究竟会不会还是原油,指挥部不敢妄下结论,只有在查清了“环海6号”的行踪后,才能揭晓答案。

  为了不暴露身份,三艘海警艇采用了不规则的运动状态。

  山东公安边防总队海警第二支队副参谋长 张友双:就是一前一后,一左一右,故意的成不规则的状态,而且航向航速也不一样,就是为了迷惑对方。

  现场:咱们间距拉大点,保持1海里左右,这样信号也能听得见。

  间距大是一方面,航速也不能太快。

  现场:2号 2号 我们在东经120度

  2号明白

  3号 3号 注意保持航速

  3号 明白

  导视:绝密夜航 海警艇迷失目标

  风起骇浪 行动组艰难抉择

  尽管作了周密的部署,然而令指挥部意想不到的是,在海警艇起航行没多久,他们还是遇到了一个棘手的问题。

  山东公安边防总队海警第二支队副参谋长 张友双:出去以后就是夜航,而且这个季节又是渔民作业的的季节,雷达一看渔船密密麻麻的,100多条,所以当时的情况,在渔船中航行,渔船也比较危险,二一个目标船来了,夹在渔船当中,也不好辨别。

  在如此复杂的环境中想锁定“环海6号”的行踪看来不太现实了,现在案件侦破的关键是能否找到那条被称为“大白鲨”的大船。指挥部分析,既然能称得上是“大白鲨”,这条船的吨位一定比较大,在雷达上应该可以清楚地显示出来。

  现场同期:报告指挥长 2号在我艇右侧发现了一条可疑大船,2号请求牵出查截

  好的,注意保持灯火管制 有情况及时报告

  山东公安边防总队海警第二支队副参谋长 张友双:跟踪了好几个目标,一看这个(回波)比较大,看看不像,然后再跟一个,这样一个个找,一个个比对。

  在连续搜索了三个多小时后,侦察员仍没有发现可疑的船只,情报是否准确?“环海6号”和大船之间是否会因为天气原因取消行动?不可预知的困难一次又一次地摆在了行动组面前。而在同一时间在海警二支队指挥中心,是否要继续行动也成指挥部讨论的焦点。

  山东省公安边防总队副总队长 温希荣:茫茫大海,伸手不见五指的黑夜,所以我们要考虑部队的牺牲问题,考虑我们自身的能力问题,也考虑到这个案情的复杂性,所以当时我们在研究这个情报的来源,情报的研判,是不是下决心24号晚上行动,也有不同的意见。

  最后指挥部达成一致意见,建议前方行动组临时取消抓捕计划。是进是退?行动组必须马上作出抉择,而此时的海警艇已经快接近日照海域的尽头了,最终行动组决定再向前搜索二十海里,如果没有发现目标就立即返航。

  凌晨两点,海警艇在继续冒险航行了近一个小时后,终于在雷达上发现了两个可疑的亮点,经过辨认,这正是“环海6号”和一艘名为“安福号”的中国籍大油轮,两艘船正互相紧靠着航行。看来“安福号”很可能就是行动组要找的“大白鲨”,那么这两艘船到底在干什么呢?进一步观察后,海警艇上的人才发现“环海6号”在盗窃原油,海警艇急忙靠了过去。安福号和环海6号见势,立即分开往两头驶去。

  导视:形迹败露 涉案船只疯狂逃窜

  软梯登船 勇士上演海上惊情

  海警: 往前的那条船,我们是中国海警,立刻停船接受检查。

  凌晨2点10分,海警艇成功控制“环海6号”船,当场从船上缴获原油1000多吨。然而“安福号”却依仗其船体远远大于海警艇,仍继续加速行驶。在喊话无效的情况下,行动组决定鸣枪示警。听到枪声后,安福号降低了船速,但是仍然没有停船,行动组怀疑,安福号在有意拖延时间,企图销毁证据,因此当务之急是必须尽快登上安福号。

  海警:你赶紧派人抛锚,把船停住。

  安福号:我速度要降到1节以下才能抛锚,现在没办法抛锚,我如果锚硬抛下会断掉,我现在已经倒出来了。

  海警:你先抛下去,抛到海底。抛到海底,现在水下30米,抛到海底下,把船停住。

  凌晨2点30分,海警37031船艇同速贴近安福号。 要求安福号放下悬梯,接受检查,但安福号却仅仅放下一条软梯。

  山东公安边防总队海警第二支队副参谋长 张友双:软梯如果在陆地上爬的话,不是件难事,但是在海上爬的话,就比较危险了,因为两个船有一定的速度。

  现场

  张友双:像考验我们,就是也配合我们,也不是不配合,停了,说我放下来了,你看怎么办?

  海警艇和安福号在以同样的速度向前行驶,而且两船的高度相差20多米,因此从海警艇上通过软梯爬上安福号,难度可想而知,倘若一不小心掉下去,身负防弹衣和枪支等重物的战士,将很难生还。关键时刻,站在跳帮组第一个的武警战士王磊毫不犹豫地抓住了软梯。然而正当战友们准备帮他固定软梯时,意想不到的一幕的发生了。

  山东省公安边防总队海警第二支队37031艇副艇长 李良:突然一个海浪上来,把我们两个船甩开了,甩开了之后,通过我们人的力量已经抓不住软梯了。

  现场

  李良:王磊说放吧,我们放了以后,结果那时候绳子离大船有六到七米的距离,直接就甩过去了。

  现场

  所有战友的心都提到了嗓子眼,再过几天就是王磊退伍的日子了,谁也不原看到悲剧的发生。

  现场

  不过很快,王磊又奇迹般的动了起来。

  王磊:当时脑子嗡嗡响,身子也紧,自己在那个地方沉了一会,想了一想,觉得自己还能动,发现自己还能动以后,就一个劲往上爬。

  李良:王磊在中间歇了一下,我们大家都在盯着他,非常紧张。他如果登不上去,他如果失败了,我们只能返回,因为人员已经出现伤亡,但是他如果成功了,我们这次查缉行动就成功了。

  王磊现场同期:太累了,歇一会儿

  好 好 休息一下在爬

  20分钟后,王磊终于登上了安福号,悬梯很快被放了下来,其他等候在艇上的武警随即登上安福号,扣押了“安福号”和“环海6号”进行油品非法交易的相关证据和主要涉案人员。

  原油非法交易为何肆无忌惮

  盗卖原油又该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请继续收看法治聚焦《侵占与销赃:原油诱发的罪恶》

  在随后的讯问中,警方了解到,此次涉案的油轮“安福号”是海南某船物有限公司的大型运油船,另外两艘船只,“昌顺达1号”和“环海6号”,则属于浙江舟山某船务公司,自2005年9号以来,他们与“安福号”负责人相互勾结,利用“安福号”替石化公司托运原油的便利,先后多次从油轮上窃取原油变卖,他们每次交易的数量从几百吨到上千吨不等,截至案发总量已多达11000多吨。那么“安福号”船员这种监守自盗的行为,在法律上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呢?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阮齐林:像这种运输中船只中这个物品,它(法律)认为是在船长、水手的们的这个管理控制之下,那么他把这个拿出去倒卖了,那么就属于利用了职务之便,把自己经营的公司的财产非法占有,就构成职务侵占。

  另外,据“昌顺达1号”上的船员的交代,他们一般是以每吨一千元的价格非法购买原油,然后经过上海吴淞口等地,将油输送到其他的小油船,之后再转运到江苏等地,以3700元的价格卖给当地的小炼油厂。法律专家认为,这是典型的收购、销售赃物行为,也是整个盗卖原油过程中需要重点打击的环节。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阮齐林:收购销售赃物罪,法律最高刑是三年,我们知道这方面比较多的是这个收购赃车,收购赃车的往往盗车并得不到什么大的利益,或者说利益远不如什么收购赃车的,转手一卖赚大钱,但是他对盗车行为有极大的主张,那么基于这种情况就处于获利很大的人,他这个风险很小,法律最高刑期是三年,遇到这种情况怎么办,那么现在这个刑法修正也注意到这个问题了,在修正案又把这个刑给加了,加到什么,加到情节严重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也算是加大了这个打击力度吧,对销赃罪。

  主持人:我们了解到,目前这起盗卖原油的大案已被移交给青岛警方,青岛警方表示他们将全力追查这些被盗原油的流向,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在此我们也希望,水运企业能切实履行监管职责,避免更多原油在运输途中非法流出,损了国家,肥了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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