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辽源讯(记者 李德庆 通讯员 于波)
没想到,16岁的陈某竟打起了抢“小姐”的主意;更没想到,只抢到3元钱的他,一怒之下将40多岁的“小姐”周某强奸;绝对没想到,当警方找到周某时,她竟认为自己年龄大,与16岁的陈某发生性关系是自己占了便宜,根本不愿报警。
12月6日22时许,辽源市公安局西宁分局民警接到报警,称有人在龙山区法院工地内盗窃。民警立即搜寻,在一路口,发现一个少年神色慌张,见民警拔腿就跑,两名民警追过去将他抓获。
“我全都交代!”少年称,他姓陈,今年16岁,平日游手好闲,最近看到一些工地停工,建材堆放在外面没人管,便打起盗窃主意。从今年7月至12月期间,他曾先后4次在该工地作案。根据多年经验,民警认为嫌犯如此主动交代犯罪事实非常反常,于是加大审讯力度。最终,陈某交代,今年8月份,他还曾强奸过一名40多岁的“小姐”。
今年年初,陈某认识了40多岁、以卖淫为生的周某。8月份,陈某手头没钱想到周某,便以介绍朋友为名,将周某骗至河坝旁,提出想要借钱。见周某不借,陈某持刀硬抢,但只抢到3元钱,一怒之下,陈某将其强奸。事后,陈某在外地躲了几个月,发现周某一直没报案,他又潜回辽源。随后,警方找到了受害人周某,可周某认为两人发生性关系是自己占了便宜。目前,此案仍在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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