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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新政出台 郊区市区享相同待遇

来源:青岛晚报-- 2006-12-17 16:29:48 字号:TT

  晚报讯 以后,我市市民无论在市区还是在即墨、胶南、胶州、平度、莱西五市企业上班,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计发养老金使用的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将统一按青岛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城乡差异将最终消失。

  记者从市劳动保障局了解到,市政府近日就进一步完善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出台新政策。

  首先,统一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使用的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从2007年1月1日起,将即墨、胶南、胶州、平度、莱西五市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计发养老金使用的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逐步过渡到统一按青岛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即五市所使用的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007年按青岛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80%,2008年按青岛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90%,2009年全市统一使用青岛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在过渡期内,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高于上述规定标准的,仍可按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其次,从2007年1月1日起,将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逐步过渡到统一按青岛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即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2007年最低为青岛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80%,最高为100%;2008年最低为青岛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90%,最高为100%;2009年统一按青岛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

  另外,今年1月1日起,我市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规模由11%调整为8%。其中非本市户籍农民工个人申请按照5%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规模由8%调整为5%。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记者 张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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