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气温下降,市民李先生在乘坐出租汽车时司机没开空调,想让司机开开,可是司机说“没这规定”。李先生投诉至有关部门,得知目前还真是没有处罚的依据。不过,不久,新的出租车管理条例生效后,这个问题就有法可依了。
昨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通过了《青岛
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修订草案表决稿)》,待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于2007年5月1日起施行。记者了解到,与现行的管理条例相比,新条例增加了对“出租车冬天空调怎么开”、“高峰时期如何交接班”等社会热点问题的规定。另外,新的管理条例还对司机和乘客等的义务权利做出了相应的规范。
插图/司海英
开不开空调 乘客说了算
新的条例对空调怎么开做出了具体规定。据悉,参考我市现行空调公交车的空调使用时间,条例第十七条中规定了两个时间段,在这两个时间段内,司机要按照乘客的意愿开关空调——“在每年的7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和12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期间,按照乘客要求使用空调。”
据悉,目前虽然各出租公司都要求司机开空调,可有的司机为了省油不开空调,出租公司对这种行为只能劝告,也没有其他办法。
“加人”等行为 可罚500元
据了解,有的司机为了“多拉快赚”,在中途会“加人”——捎上几个顺路者,特别是在上下班高峰期,乘客对这种现象反应强烈。为此,新条例在第三章“出租汽车驾驶员”中规定:“车内无客时显示空车待租标志,交接班、约定候客等暂停营运时,显示暂停营运标志,不得无故拒载、中途甩客;按照乘客指定到达地点选择合理线路行驶,未经乘客同意不得招揽他人同乘”。在《法律责任》一章中规定,违反以上规定者,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另外,出租司机还应该“保持车辆整洁,定期换洗座套和对车辆消毒,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安全设施齐全有效;按照行业规范和企业要求着装,使用文明用语,礼貌待客、热情服务。”违反以上规定者,处以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
做了好事 就有好报
现行的法规中,对出租车驾驶员的奖励只规定为“在出租汽车客运经营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客运经营者,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奖励。”新的条例中,对其进行了细化,规定“客运出租企业和出租汽车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表彰或者奖励:在抢险、救灾等特殊客运任务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拾金不昧、见义勇为、救死扶伤等事迹突出的”等四项。
另外,新法还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对老、幼、病、残、孕等乘客提供必要的帮助”,大力倡导出租司机做好人好事。
四种情况 拒付车费
表决稿将乘客可拒付车费的情况调整为以下四种:计价器不能正常使用或不使用计价器的;出租车驾驶员不给付当次出租车客票或出租车客票打印不清无法辨认的;出租车驾驶员不按规定使用空调的;出租车发生故障或交通事故不能将乘客送至目的地的。
在征求意见阶段,有人提出,乘客拒付车费还应包括出租车驾驶员吸烟、打手机等内容,在修改时,有关方面考虑到这种行为本身就违反了《道路安全交通法》,应该由交警部门进行处罚。这体现了此部法规的一大特点:即最大程度平衡各方(企业、出租车驾驶员、乘客)利益。
记者 巩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