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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重疾险行业规范明年启用 初定六种必保疾病

青岛新闻网  2006-12-16 06:57:41 深圳新闻网-深圳商报

 

  本报讯 近日,国内各寿险公司健康险公司已收到了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下发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及《重大疾病保险知识问答》的征求意见稿。

  重疾险新定义初步敲定6种必保疾病。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近日明确表示,重疾定义和《使用规范》的使用时间,将在征求各
公司意见的基础上最终确定,使用时间不迟于2007年6月1日。

  《使用规范》是我国针对重大疾病保险建立的第一个行业规范性操作指南。近日,中国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和中国保险行业协会重疾定义办公室的相关负责人,就这项工作的有关情况接受媒体采访时曾明确表述,“重大疾病保险是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疾病、达到约定的疾病状态或实施了约定的手术时给付保险金的健康保险产品。重大疾病保险的根本目的是为病情严重、花费巨大的疾病治疗提供经济支持”。业内人士认为,这一表述直接回应了前段时间消费者对我国现行“重疾险保死不保病”的质疑。

  业内人士认为,本次重新定义重疾险,既借鉴了国际经验,又考虑到了中国市场特色,强调重疾险的根本目的就是为病情严重、花费巨大的疾病治疗提供经济支持。

  据介绍,由于在重大疾病保险中,保险期间包含成年人阶段的重大疾病保险业务量最大,因此,在本次重疾险的行业规范中,根据成年人重大疾病保险的特点,对重大疾病保险产品中最常见的25种疾病定义进行了统一和规范。《使用规范》明确全行业使用统一定义后,保险期间包含成年人阶段的保险产品,若以“重大疾病保险”命名,其保障范围必须包括25种疾病中发生率最高的6种疾病。

  从国际经验来看,重大疾病保险所保障的多种疾病中,发生率和理赔率最高的疾病有3至6种,这些疾病对重大疾病保险产品的价格影响最大。根据这一情况,征求意见稿中确定了6种必保疾病:⑴恶性肿瘤—不包括部分早期恶性肿瘤;⑵急性心肌梗塞;⑶脑中风后遗症—永久性功能障碍;⑷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异体移植术;⑸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须开胸手术;⑹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须透析治疗或肾脏移植。我国保险市场上已经售出的大多数重大疾病保险产品包含这些疾病保障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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