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12月11日讯 在银行存钱,还能白送保险?家住济南天桥区的王玉梅(化名)就遇到了这样的“好事”。但“好事”之后的事却让她
看不懂了:自家的4万元银行存款,怎么就进了保险公司,成了40份保险的保费?
条件挺优惠
“存”了4万元
12月10日下午,王玉梅来到报社,向记者讲述了“赠送”保险的原委:2005年11月6日,她的一笔4万元存款到期,就到济南市天桥区的一家银行储蓄所办理正常转存手续。该所的工作人员告诉她,这4万元钱如果不急用,可以存一个3年期的,利率可达2.25%,远远高于银行存款利率,而且不扣20%的利息税,更重要的是,如果存了这4万元钱,还可以白送一份意外伤害保险。一听条件这么优厚,王女士就答应了下来。随后,银行给了她一个新的存折,上面有她的4万元钱,还有一份保险合同。王女士告诉记者,当时她没细看,也没有在保险合同上签字,就拿着4万元的存折回了家。
“天上能掉下来馅饼吗?”王女士越想越不对劲,十几天后再次来到该储蓄所。对保险一无所知的她经多方了解,才发现自己的银行存款已经买成了保险。而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投保人只有在收到保险合同的10日内可以退保,拿回全部保险费。王女士赶紧拿出那张新存折查询,发现当初的4万元钱在2005年11月6日就被转账划走了(如图)。“他们当初就没有跟我说入的是保险,即使想买保险,我也不会在银行买。”王女士说。
本想存银行
却买成保险
在王女士随身携带的一份省城某保险公司的保险单上,记者看到,该储蓄所推荐给王女士的是一份“万能险”。而所谓的存4万元钱,就是买40份该保险产品。在该储蓄所提供给王女士的收款凭证“摘要”一栏上写着“投保新契约”,并且还有“投保单号”一栏。这都说明了当初的4万元已经成了保费。
11日上午,记者致电该银行储蓄所。工作人员的答复是:当初给王女士办理的新存折只是起转账作用,王女士当时也在投保单上签了字。对此,王女士告诉记者,当初银行储蓄所是先给她办理了存折,然后才“送”给她一份保险合同,自己并没有看这份保险合同,也没有在上面签字。
11日晚,记者再次致电王女士。她表示,去年11月6日当天,自己并没有在保险合同上签字。但是当天在该储蓄所办理的业务,自己都签了字,她以为这些签字都应该与银行存款有关。
记者随后咨询了平安人寿的孙主任,他表示,一般而言,如果投保人在保险单上没有签字,保险合同无效。但如果是银行代理保险业务,一般有两份保单,一份是给投保人的,一份是给保险公司的,投保人在两份之中的任何一份上签了字,都视同有效。
银行卖保险
更应说清楚
省保险业行业协会秘书长刘嘉瑜认为:“银行和保险公司签订了代售协议后,可以代为保险公司销售保险产品,这只是意味着销售保险的场所从保险公司转到了银行。但是,银行一样需要按照售卖保险的程序,让投保人清楚自己购买的产品性质。”记者了解到,如果消费者真是想在银行买保险,应该亲自填写投保单,并且保单的客户签字处必须由投保人亲笔签名,在签署完一整套保险合同手续后才会有投保人履行合同的交款行为,也才会有银行的代收凭证。
法律专家杨彦平认为,按照《保险法》的相关规定,从事保险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遵循自愿原则。保险活动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而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