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日照12月7日讯 连日来,本报接到许多市民的热线电话称,他们交了取暖费,却只拿到了一张收款凭证,要求开发票时,却屡屡被拒,甚至有的被告知要等来年。
在日照市萃园小区,王先生展示了他的取暖费收款凭证,凭证是12月4日开的,上面盖有“日照市某热力有限
公司发票专用章”,还写有建筑面积和收取的冬季暖气费1374.2元等数据。王先生说他们单位有近40户都拿到了这样的收款凭证。他们多次去索取发票,不是被告知要等来年,就是要他们耐心等待。小区居民崔女士介绍,她需要取暖费的发票到单位报销,就多次去热力公司索要,该公司的人每次都说会尽快解决,可至今没有结果。
采访中得知,这种“收据代替发票”的现象非常普遍。从济南来的李经理在日照林海小区租房住,今年给日照的另外一家热力公司交了1000多元钱的取暖费,也只是拿到了一张收款凭证,眼看济南总部报销取暖费的最后期限已到,他还是没有拿到正式发票,今冬的取暖费只好自己交了。在日照市许多小区,居民们都纷纷反映此类问题。市民们反映,往年也遇到过类似的情况,尽管许多人不需要发票,但不等于供热单位就可以不开发票,由此造成税收的流失,的确值得社会关注。
据日照市东港区地税局王科长介绍,根据《税收征管法》规定,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热力公司经营的暖气要依法交纳增值税,有义务给用户开具发票。同时市民也应当养成要发票的习惯,如遇到拒开发票,市民可以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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