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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介签订看房协议后买房人又变卦了

青岛新闻网  2006-12-11 11:49:56 青岛早报

 

  在中介签订看房协议后买房人又变卦了

  看完房“甩”了中介你要赔人“分手费”

  法院判决“见异思迁”的高女士赔偿2300元违约金

  高女士在两家房屋中介公司看了同
一处房屋,最终选择了其中要价便宜的公司帮忙操作购买了房屋,可没成想刚刚住进了新房,就被另一家中介公司起诉到了法院。昨天,高女士说法院认定她构成了违约,并由她赔偿2300元,而对方的依据就是一张“看房协议”。

  两家中介一处房子

  高女士告诉记者,她和丈夫前年从外地来青工作,为了找到一处合适的住房,夫妻俩经常关注房屋信息,并在我市一家房产中介公司登记。去年8月,房屋中介公司联系他们看房,高女士的丈夫跟随对方到了四方区杭州花园小区看房。房屋的面积为84.4平方米,房款为56万元,但看过房子后,高女士一家人对房子周围环境并不满意,买卖没做成。

  几个月后,高女士在报纸上看到了另一家名为“艺桐不动产代理有限公司”的中介公司刊登的房产信息,并与对方联系看房,巧合的是高女士所看的房屋也是先前丈夫看的房屋,但周边环境已经有了不少改进。当时,“艺桐”为高女士的报价也为56万,中介费为2%。

  搬进新家接到传票

  就在高女士还在犹豫不决的时候,先前的中介公司突然与高女士联系表示,由于房主急着出手,那处房子不仅价格降为了54万元,中介费用也只需要6000元。高女士和家人商量后,随即在先前中介公司的联系下与房主签订了买卖合同。今年4月,刚搬进新家的高女士突然收到了“艺桐公司”的起诉状,对方以高女士私自与房主交易违反合同为由,向法院提出违约金等共计1万多元的诉讼请求。

  法院调解赔偿2300元

  “艺桐”提出,高女士在看房前与他们曾经签订了一份“看房协议”,因此高女士再通过其他中介公司购买房屋属于违约。但高女士认为,买东西货比三家属于正常现象,更况且是价值几十万元的房子,当初她只不过是由“艺桐公司”介绍看房,但并没有敲定一定要通过“艺桐”购房。而且这套房子在不同地方发布售房信息,即使有责任也不该由她承担。

  尽管高女士一肚子委屈,但法院审理后依然认为高女士有违约行为,并为双方调解,由高女士支付对方2300元。(于顺)

  房屋中介都怕被“甩”

  高女士说,尽管她给了对方这笔钱,但她的心里依然不服气。昨天,记者采访了多家房屋中介公司,大多数公司都表示距离较近的房屋可以不收取看房费,但所有的公司都要求在看房前签订一份看房协议。记者在安徽路一家中介公司看到,“看房协议”上包括了乙方(预购房人)的姓名、电话等个人信息,及房子的具体地址和面积等,其中还特别用括号注明了一点,如果看房人看房后直接与房主或通过其他中介签订了购房合同,同样需要向中介公司交纳中介费用。中介公司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并不能肯定房主会在不同的中介公司签订代售合同,因此为了避免看房人看好房子后“甩”掉中介,或故意与其他中介合作购房逃避中介费,他们便在看房协议上注明:“一旦看房后交易成功,必须交纳中介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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