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廉租住房制度实施“广覆盖”
年内十二区市都将建立起这一制度
本报讯
记者从市住房保障中心获悉,“十一五”期间我市将投入3亿多元资金,继续实施廉租住房保障制度,扩大其保障范围
,让更多的城市低收入家庭尽快实现“居者有其屋”。
按照计划,“十一五”期间,我市将重点解决好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下家庭住房困难。为此我市将把廉租住房的申请标准调整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下和最低工资标准线以下”;租金标准调整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4元”,面积标准调整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2平方米”。在对特殊困难家庭实行实物配租方面,“十一五”期间我市将逐步扩大实物配租的比例,至2010年按照“建筹并举”的原则,陆续配租廉租住房1000套。据悉,仅廉租房建设和发放租金补贴两项,“十一五”期间我市就将投入3.66亿元。
据了解,我市廉租住房制度实施5年来,已先后投入资金近2000万元,通过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核减为辅的方式,共为3313户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实施了保障,基本解决了市内四区人均住房使用面积6平方米以下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住房困难。
据市住房保障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今年年底前,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和各县级市均将建立起廉租住房制度,由此廉租住房制度的覆盖面将扩大至全市。(本报记者
霍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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