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公路沿线违法房快拆
我市出台滨海公路沿线规划建设管理规定 严禁以宅基地建设名义变相开发房地产
早报讯 《青岛市滨海公路沿线规划建设管理规定》近日出台,管理规定中特别做出了
对滨海公路沿线的生态保护。
规定中的滨海公路沿线是指东起丁字湾(即墨市与莱阳市交界处),西至棋子湾(胶南市与日照市交界处)滨海公路沿线两侧各2000米区域范围。
按照要求,滨海公路沿线两侧各500米范围内的具体建设项目,有关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发“一书两证”前应当报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准;两侧各500米至2000米范围的具体建设项目由辖区内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法定职能审批,并在核发“一书两证”前15日报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严禁以宅基地建设等名义变相进行房地产开发。
“管理规定”中特别提出了对生态环境的保护。规定滨海公路沿线涉及海岸带、崂山风景名胜区、城市风貌保护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应同时符合市海岸带规划管理、市崂山风景区管理、城市风貌保护等有关规定。有关区市对滨海公路沿线两侧可视范围内的采矿企业,在采矿许可证到期后一律关停,不得办理延续手续,停止颁发以营利为目的的采矿许可证,并按规定恢复治理废弃采石场地质环境。
另外,我市将严肃查处2002年8月21日以后滨海公路沿线两侧各500米范围内的违法建设、违法占地行为,依法拆除不符合规划要求的违法建筑。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所在机关或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记者
闵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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