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青岛新闻网 > 特别报道 > 正文  
 
成都贪官向狱警行贿 服刑期间可以回家过夜(图)

青岛新闻网  2006-12-01 14:35:31 中国经济网

 

  [提要] 成都市金牛区原副区长马建国因挪用公款罪于2004年6月被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但是他的监狱生活“很惬意”,在向监狱长等行贿30多万元后,他可以不穿囚衣,出入宾馆,甚至可以回家过夜,在监狱处理公司事务,事发后数罪并罚被判20年。

资料图片:马建国

  服刑期间,不穿囚衣,不吃囚饭,可以出入宾馆酒楼接受宴请,可以回家过夜,外出与亲友会见,可以在监舍存放现金和香烟,在狱中使用移动通讯工具处理公司事务……这就是原成都市金牛区副区长马建国的监狱生活。因涉嫌向监狱长、监狱刑罚执行科长等多名监狱司法工作人员行贿30多万元。昨日下午,德阳中院依法对此案公开宣判,判处马建国有期徒刑20年。

  今年43岁的马建国,原系成都市金牛区副区长,成都国贸实业公司的幕后操作者。因犯挪用公款罪、销毁会计凭证罪,于2004年6月被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同年8月16日送交川西监狱服刑,2005年11月24日转入川东监狱服刑。检察机关指控,2004年8月至2005年11月在川西监狱服刑期间,马建国托时任川西监狱长的巫邦志、刑罚执行科科长向瑞忠、一分监区长刘波、一分监区教导员罗雅林等人提供违背监规的帮助和方便条件,马建国先后向巫邦志、向瑞忠、刘波、罗雅林等人行贿人民币298058元、乌木观音两尊(价值人民币8000元)、香烟25条(价值人民币9500元),钱物共计人民币315558元,行贿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触犯了《刑法》有关规定,应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检察机关对其指控证据确实充分,马建国在服刑期间又犯新罪,应从重予以处罚,法院依据《刑法》有关规定,决定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20年。 (华西都市报)文/图记者苏定伟

责任编辑:林彦婷

页面功能   】【 小字】【 】【打印】【关闭

相关链接:
 
下一篇:
 
日本政坛频爆贪污丑闻 官员买米买肉用公家预算
图片新闻
 
热点资讯
 
· 玩游戏赢大奖 N72时尚手机等你拿
· 快乐2006系列活动--岁末汽车团购
· 特别新闻:27家IT名企急招309人
· 威海新外滩 火热招商
· 国际残疾人日书画“爱心拍卖会”
· 方太厨具大型团购火热报名中
· 总裁中国式管理班周六开课孙子商法
· 文蒸嘉尔、金贝儿联合招生进行中
· 对外经贸大学MBA十班12.16开学
· 岛城最大的外语培训基地—赛思
· 85901717《尚可美食热线》将开通
· 走近大师,俄罗斯当代油画展开幕
站内检索
 

版式检索

旧报全文检索

专题汇总

实用信息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