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住在青岛 > 物业 > 维权 > 正文  
 
业主维权别变成侵权 应理智对待避免得不偿失

青岛新闻网  2006-11-30 07:08:12 青岛早报

 

   目前正值集中供暖季节,集中供暖纠纷成为当前小区物业纠纷热点。近日,有居民向本报物业热线(88258599)反映,他们小区一顶楼业主因为与物业公司有纠纷,拒绝物业公司入户修理暖气管道,结果导致整栋楼居民交了供暖费也要挨冻,他们质疑顶楼业主所谓维权的方式是否合适。

  事件

 
 物业纠纷导致供暖失败

  前不久,某高层住宅小区某栋楼供暖出现问题,负责管道维护的物业公司维修管道必须去顶楼业主王先生家,否则难以确保集中供暖及时修复。然而,王先生与物业公司存在纠纷,因此他声称要维权,拒绝物业公司入户维修供热管道。不久,王先生搬离了该小区并禁止任何人进入房屋,物业公司工作人员无法联系到他,也不能擅自进入王先生家维修管道,管道始终没有修好。已经交了供热费却无法享受温暖的其他居民因此非常不满,要求物业公司尽快维修,更有业主要与物业公司打官司。

  物业公司认为,想要维修管道必须进王先生家,但如果业主不让进,维修人员不能擅自闯进去,他们也无法解决这个困难。

  分析

  “维权”不当变侵权

  对此,法律界人士称,问题的焦点就是声称维权的王先生究竟该不该让物业公司进入家中维修供热管道。根据我国《宪法》的相关条规定,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而物业公司进入王先生的住宅维修管道,是合法的进入。房子虽然是王先生私有的,但供暖管道作为一个整体系统是共用的,使用该暖气系统的各个业主之间存在着不动产的相邻关系。根据相关规定,给予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法律界人士认为,王先生对物业公司的维修不予配合,直接导致其他业主挨冻,损害了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所以王先生的行为不是维权行为,而是侵权行为。物业公司虽然并非相邻关系的一方,但因为王先生的不配合,导致日常管理无法正常进行,甚至导致其他业主要与公司打官司,他的权利同样受到了侵害。所以,其他业主和物业公司都有权对王先生提起诉讼。

  因此,有关法律界人士提醒业主,与物业公司有矛盾应理智解决,如果因此损害了其他人的利益就得不偿失了。

  本报记者

页面功能   】【 小字】【 】【打印】【关闭

相关链接:
 
下一篇:
 
业主能查物业公司账?
图片新闻
 
热点资讯
 
· 快乐2006系列活动--岁末汽车团购
· 特别新闻:27家IT名企急招309人
· 聚焦斯巴鲁B9,聚焦2006北京车展
· 威海新外滩 火热招商
· 国际残疾人日书画“爱心拍卖会”
· 方太厨具大型团购火热报名中
· 总裁中国式管理班周六开课孙子商法
· 文蒸嘉尔、金贝儿联合招生进行中
· 对外经贸大学MBA十班12.16开学
· 岛城最大的外语培训基地—赛思
· 85901717《尚可美食热线》将开通
· 走近大师,俄罗斯当代油画展开幕
站内检索
 

版式检索

旧报全文检索

专题汇总

实用信息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