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谁让青岛为之动容
“感动青岛”十佳人物开评
本报讯 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推进和谐文化建设,挖掘和宣传市民身边的先进人物和感人事迹,引导广大市民自觉践行城市精神,市文明委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市开展评选2006年度“感动青岛”十佳人物活动。
此次评选标准是,模范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和“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在工作学习和社会上做出不平凡事迹,体现“诚信、和谐、博大、卓越”的青岛城市精神;在日常生活、家庭关系、道德情感上表现特别感人,体现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良好社会风尚。评选范围是,在青岛市做出过感人事迹的本地人(群体)和外地人(群体)、在外地和国外做出卓越成绩的青岛人(群体)、在青岛市做出感人事迹的外国人(群体)。感人事迹须发生在本年度,或者在本年度产生积极广泛的社会影响。
据了解,11月30日至12月15日是推荐阶段,将采取组织推荐、社会推荐和媒体推荐三种形式。其中,社会推荐可由举荐人直接向市文明办或各新闻媒体推荐,市民可以推荐他人也可以自荐。12月16日至12月26日是投票阶段,12月27日至2007年1月30日是评审表彰阶段,在举办表彰晚会对十佳人物进行表彰的同时,将授予“感动青岛”入选人物“青岛市文明市民”称号。
同时,市文明办决定在全市开展“感动青岛”歌词、歌曲征集活动,市民可围绕“感动青岛”活动及青岛文明城市建设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创作歌词或歌曲。市文明办将会同有关单位,对优秀作品进行评选和表彰,并从中确定一首作为“感动青岛”主题歌曲。作品征集时间为12月1日至12月30日。
推荐材料报送地点:市文明办(闽江路7号417室),邮编266071,联系电话85912816,传真电话85912881,电子邮箱qdwmb@qingdaonews.com或qdwmb@163.com。(本报记者 张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