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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数银行都按360天计息 每年少5天疑属欺诈行为

青岛新闻网  2006-11-28 09:57:09 齐鲁晚报

 

  本报济南11月27日讯 北京一个储户近日将一国有银行告上了法庭。因为他发现,该国有银行储蓄存款业务在利息计算方法上“不算31日”,少支付自己利息100余元。27日,记者从济南包括四大国有银行在内的多家银行采访得知,目前济南的大多数银行,基本上都是按一年360
天给储户支付利息。

  27日,记者致电济南各大银行的客服热线后发现,包括工、农、中、建四大国有银行在内的各家银行,几乎全部明确规定,个人储蓄存款(不管是活期、定期、零存整取、通知存款)的计息期均按一年360天计算。只有招商银行和浦发银行规定,两家银行的活期存款按360天计算年利息,但通知存款业务,按“实际天数”来计算。“客户存入多少天,就按照多少天计息”。

  根据央行2005年出台的规定,日利率=年利率(%)÷360。商业银行既可以按照每年360天计算利息,也可以按照365天来计算。

  有种观点认为,按360天计息也可使部分储户受益。以2005年1月1日存10万元定期存款为例,如存期为13个月(前12个月为定期,后1个月为活期),那么2006年1月存期足月的情况下,银行向储户支付的月利息约为48.9元。如果银行按一年365天计息,那么银行相应支付的月利息则为49.8元,后一种计息方式储户可多得近1块钱的利息;但大多数用户不是月头月尾这样的足月存取,如果这笔钱的存期为1年零15天,按360天计息,每日利息相对较高,银行由此支出的利息为24.4元,按365天计算的话,银行应支出的利息为24.09元,反而较少。 但同时也有储户发现,许多银行在支付存款利息时,按一年360天计算,在收取贷款利息时,却按实际天数365天(闰年366天)计算。如果贷款50万元20年期限的话,按房贷利率6.84%计算,1万元贷款日利息1.9元,一年多算的5天利息为9.5元。经过粗略计算,20年25万要多付利息4750元。与存款业务相比,贷款业务多算了5天利息,贷款者显然不应该承担增加的这份利息支出。

  采访过程中,储户普遍认为,既然一年有365天,两种计息方式又均为央行规定所允许,而且无论是按365天和按360天计算利息,总体差别很小,那央行为什么不能顺应民意,统一改为按365天计算利息呢?这样一来既增加了透明度,储户也不会对此产生误会,存款时心里也更踏实。而且,既然银行贷款利率能按365天计算,为何存款利率就不能这样计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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