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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副局长6年内两次被抓羁押923日 终判无罪

青岛新闻网  2006-11-25 14:15:35 山西晚报

 

    核心提示  

  这是一起轰动河津的案件。直到现在,这起案件仍然余音未了。

  河津市公安局副局长吴向明在6年内两次被抓,前后在两省四县(市)的4个看守所度过了923个被羁押的日子,其间经历了全程录像的公开审判、电视台实况转播的公开宣判、被当
成“犯罪分子”遭捆绑、剃了光头上了万人公捕大会……随着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两次终审判决无罪。

  2006年8月25日,吴向明向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赔偿申请,同月,河津市政法委向运城中院递交报告,要求对吴向明案件进行再核查、再追诉。

  作为一名公安局副局长,吴向明为什么两次遭遇牢狱之灾?运城中院为什么两次改判无罪?被判无罪的吴向明应该得到国家赔偿吗?

  河津奇案两次被抓均被判无罪

  第一次被抓,他被羁押373天

  吴向明第一次被抓,是在1999年6月15日,当时40岁出头的吴向明是河津市公安局最年轻的副局长。

  被抓3天后,吴向明被刑拘,羁押于陕西省合阳县看守所,9个月后,河津市检察院以贪污罪对吴提起公诉,指控其借负责公安局巡警队设卡值勤的机会,将114000元劳务费据为己有;在担任清涧派出所所长期间,将清涧镇政府的5万元经费据为己有,两项共计贪污164000元。

  2000年6月,河津市人民法院认定,吴向明担任清涧派出所所长期间,侵吞公款4万元,对其“判三缓四”,其余124000元“贪污款”因证据不足,不予认定。吴向明坚称自己没有犯罪,提起上诉。

  2000年12月,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认为一审法院在清涧派出所账目底数不清、是否有4万元公款被侵吞的情况下,认定吴贪污4万元证据不足,故判决吴向明无罪。其间,吴向明被羁押373天。

  这次被判无罪后,吴向明多次找有关部门请求平反、恢复工作和职务。多名知情人向记者证实,吴的数十次奔波均无功而返。

  2002年6月,吴向明和河津某领导发生争吵,吴向明在领导面前怒拍桌子。

  第二次被抓,辗转羁押550天

  “拍桌子”事件发生不久,河津发生了一起耸人听闻的爆炸未遂案。7月10日,有人向市委常委家属院扔了一包炸药,所幸没造成人员伤亡。据鉴定,“这是一起有预谋、有目的、性质极其恶劣、手段极其残忍的重大报复杀人未遂案。”

  2002年7月19日,吴向明再次被抓。次日,吴因涉嫌赌博被刑拘。其间,办案人员就这起爆炸未遂案对吴向明进行了详细讯问。

  2002年8月,因赌博罪不成立,吴向明又被以涉嫌妨害作证被逮捕。3个月后,河津市检察院以妨害作证罪、贪污罪对吴提起公诉,2003年1月,河津市法院对吴向明公开宣判,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但是,18天后,吴向明拿到了一份与公开宣判内容完全不同的判决书,认定吴向明借负责公安局巡警队设卡值勤的机会,收取劳务费,将公共财产非法占为己有,构成贪污罪,刑期从10年加到了12年。此外,还认定吴向明担任清涧派出所所长期间侵吞公款4万元,且唆使内勤作伪证,造成严重后果,构成妨害作证罪,刑期1年。

  记者在河津市采访时,一位退休干部出示了一盘录像带,录像带所显示的画面是2002年8月7日,河津市召开万人公捕公判大会,昔日英气勃勃的公安局副局长被剃成光头,反绑双手,台下上万群众翘首观看,议论纷纷。

  2003年7月,这份经过修改的判决书被运城中院裁定撤销,理由是,“原审(一审)判决书主文与公开宣判内容不同,且增加了罪名和刑期,严重违反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到对本案的公正审理……”2003年10月,河津市人民法院经过重审,又维持了原判。

  2004年4月19日,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做出终审判决,认为原判认定吴向明犯贪污罪、妨害作证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故判决吴向明无罪。其间,吴向明被辗转羁押550天。

    吴向明向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请国家赔偿

  反响强烈 河津各界议论纷纷

  2005年7月,经河津市委常委会议决定,河津市委组织部发文———“恢复吴向明同志市公安局副局长职务”。此前,吴向明案件在河津各界引起强烈反响。

  河津市几位不愿透露名字的政法界人士向记者表达了各自观点。他们说,身为公安局副局长,吴向明两次被抓,后来两次被判无罪,这样的遭遇即使在全省、全国范围,都属罕见。且不讨论案情,令人深思的是案情之外的诸多现象:吴向明第一次被判无罪后,曾向有关领导请求平反、恢复工作和职务,这究竟算依法办事还是反攻倒算?一审法院公开宣判后,又修改判决书,另加罪名刑期,这样的“灵活执法”被广泛质疑,作为执法部门对此又作何解释?

  “凡事有度,物极必反。即使吴向明有罪在身,围绕该案的某些做法也值得商榷。”运城市一位领导向记者坦言,“这些做法令人心生疑窦,究竟是在惩治腐败还是在打击报复?”

  余音未了还要“再追诉”?

  2006年8月25日,已经官复原职的吴向明向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请国家赔偿。

  “长达6年的冤案宣告结束,恭请支持我的赔偿请求吧。”吴向明在赔偿申请书上写到,“两次错捕错判,尤其被剃光头、挂上纸牌、捆绑至万人大会上糟践,使我受到极大欺辱和摧残。孩子学习被荒废,年迈的母亲差点命丧黄泉,岳父神经失常,双目几乎失明。人的一生有几个6年?6年对于一个家庭是何等漫长!如今,我和家人伤痕累累、身心疲惫,其中悲苦不堪言表。”

  “吴向明就是想要一个说法,哪怕只赔偿一分钱,至少能证明一个态度。”与吴相熟的某律师告诉记者,“关键是赔偿背后的责任追究,这才是目前最敏感、最棘手的问题。”

  记者采访时得到的资料显示,就在吴向明提请赔偿的当月,河津市委政法委向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报告,表示“运城中院的两次无罪判决,一审法院始终感到不解,公诉机关始终持有异议,广大干部群众反响强烈……”希望对吴向明案进行再核查、再追诉。该资料还显示,河津政法界部分领导认为运城中院的判决有失公允。上门采访无果,记者向上述领导分别打电话求证,他们表示,对于运城中院的两次无罪判决,确实无法接受。

  “这两次判决是中院审委会集体研究决定的,能经得起任何考验,我们问心无愧。”曾经两度审理吴向明案件的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庭长王金梁对记者说。

  ■尾声

  11月15日下午5时,记者第三次来到河津市公安局,希望面见副局长吴向明。

  空荡荡的大楼,只有三楼吴的办公室亮着灯,记者再三敲门,无人应答。当晚,记者拨通吴的电话,吴沉默许久,只说了两句话,“事情已经过去。为了河津的稳定,我不想再说什么。”然后一声长叹。 采写:本报记者 郭风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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