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姆被虐后
保姆被虐前
被告雇主魏娟
《广州日报》供本报专稿
一年来,备受关注的珠海虐待保姆案一审终于有果。昨日下午法官当庭宣判:被告雇主魏娟近五年来连续、多次对保姆蔡敏敏实施伤害行为,手段特别残忍,最终导致被害人严重伤残,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审理 历时四个多月先后五次开庭
眼睛鼻子肿大、嘴巴裂了、牙齿掉光了……五年前光彩照人的河南小姑娘敏敏在珠海单身女士魏娟家做了五年保姆后变得面目全非。
2006年1月初保姆蔡敏敏在家人的质问下爆出这些累累伤痕全是受雇主殴打所致,从而轰动全国。1月11日当地公安机关对该案立案侦查,并于当日刑拘雇主魏娟,1月底珠海市香洲区检察院在掌握相关证据后对魏娟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8月8日“虐待保姆案”在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被提起公诉并首次开庭审理,庭上被告雇主拒不承认犯罪行为,致使该案审理并不顺利,一审历时近四个多月,先后五次开庭,庭上辩论激烈,甚至该案庭辩一度陷于胶着。
宣判 雇主情绪激动大声咆哮
对于该案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问题,即指控被告人魏娟构成故意伤害罪的证据是否充分确实。法院认为,被告人魏娟虽然在侦查和法庭审理期间均拒不供认自己伤害被害人蔡敏敏的事实,但本案被害人的陈述、证人证言、书证、物证、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及鉴定结论均能共同印证魏娟伤害蔡敏敏的犯罪事实,且各类证据紧密联系、互为印证,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1月至2005年间,被告人魏娟以被害人蔡敏敏不讲卫生、偷懒等为借口,多次使用拳头、铁锤、筷子、擀面杖等殴打保姆,致其面部,双耳、鼻部显著歪曲变形、上下唇不对称、闭合不全、十二颗牙齿脱落,左肱骨骨折畸形、严重影响左上肢功能。经法医鉴定,被害人蔡敏敏的损伤程度为重度伤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46条的规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充分确实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因此法院依法判处被告魏娟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
在法官宣读完判决书时,一向庭上振振有词的她显得非常激动,大声咆哮,“我是冤枉的,我要上诉……”,在审判长多次制止下,魏娟仍然大声呼叫“我没打过她”。因为魏娟情绪一时无法控制,在法官一宣读完判决书后,便被立即带离法庭。
证据 魏娟辩解反助法官断案
据介绍,雇主魏娟被捕后,一直拒不承认殴打保姆的事实,并一再坚持保姆伤害是一起交通事故引起,在前几次庭辩中,魏娟再次辩称,2003年10月至11月其曾出差北京、上海、武汉,出差回来后发现保姆满脸伤痕,保姆自己告诉她因车祸所致,后来,这些伤开始溃烂,几个月后蔡敏敏面部开始变形。但庭上公诉机关提供法医鉴定结论当场揭穿魏娟谎言,鉴定结果表明,敏敏头面部损伤非一次性暴力形成,不符合交通事故损伤的特点;从皮肤和骨骼损伤修复的特点来看,敏敏身体上的损伤符合多次且多时段形成的特征。同时,公诉机关查明,魏娟所述车祸期间并未出差,而且交警也证实所述期间并无交通事故记录。
在8月8日,第一次开庭时,公诉人陈述在魏娟家的天花板、门框处都发现血迹,被告魏娟辩解,这些都是蔡敏敏打破酱油瓶泼溅的酱油痕迹。在随后的庭审现场,公诉机关提供公安部的鉴定结论,侦查人员在这些地方所提取的八份斑迹的鉴定结果显示,现场走廊两侧门框上的可疑斑迹、敏敏卧室枕套上的可疑斑迹、敏敏卧室被单上的可疑斑迹、魏娟家中客厅墙顶上的可疑斑迹、现场南面窗帘上的可疑斑迹都检出了人血,且基因型与蔡敏敏相同。鉴定结果显示,鉴定的结论与保姆敏敏此前的供述基本吻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