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崂山茶将成金字招牌 未经相关协会许可不得使用

青岛新闻网  2006-11-22 14:43:26 青岛财经日报

 

    “崂山茶”将获“金字招牌”

  昨日,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崂山茶”正式通过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的审查,进入公告阶段。公告3个月期满后,将予以核准注册。这是我市继“胶州大白菜”之后,将成功注册的第二件农产品证明商标。届时,未经授权
的任何单位、个人,将不得擅自使用“崂山茶”标志。

  “崂山茶”将获“金字招牌”

  崂山水、海雾和山土三大优势孕育出的崂山绿茶,以其特有的优良品质、鲜爽醇和的香气以及碧绿的汤色,在全国绿茶中享有极高声誉,被誉为“江北第一名茶”。崂山茶也成为崂山区农民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2005年崂山区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6713元,居青岛市首位。

  但是,崂山茶这一享誉海内外的知名品牌,曾因在注册商标时走过弯路,差点夭折。伴随崂山茶业经济的快速发展,青岛的茶叶市场也逐渐暴露出“加工质量良莠难辨、众多品牌混杂、规模化程度不高”等问题。为了彻底打破制约崂山茶发展的瓶颈,崂山工商分局经过充分论证,决定将注册崂山茶证明商标作为整合崂山茶品牌的突破口,作为提高崂山茶加工质量、造福茶农的重要措施,为崂山茶戴上“护身符”,努力打造崂山茶的“金字招牌”。

  自2003年起,崂山工商分局就开始着手“崂山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注册申请工作,经过3年多的积极努力,“崂山茶”正式通过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的审查,在公告3个月期满后,将予以核准注册。

  未经许可不得使用“崂山茶”

  原产地证明商标,就是一种商品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精确度或其他特定品质依法受到保护,未经商标持有人的许可,不能任意使用和宣传。

  “崂山茶”注册成功后,将由青岛崂山茶协会统一管理商标的使用权,凡申请使用“崂山茶”商标并符合崂山茶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规定条件的企业,在履行使用管理规则规定的义务后,方可使用崂山茶证明商标。通过这种品牌化管理方式,将大大提高茶叶生产和加工企业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和综合效益,逐渐形成真正的崂山地域品牌,从而提高茶叶产品的附加值,增强崂山茶在国内国际市场的竞争力,有效地增加农民的收入。

  届时,凡未经崂山茶业协会许可而使用“崂山茶”字样的,一律按照商标侵权予以处理;已取得许可但未达到使用管理规则规定条件的,要求限期整改,到期仍未符合条件的,将收回商标使用权,从根本上改变崂山茶市场良莠混杂的局面。(初小燕 牟维娟 姜晓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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