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现在广西的三级医院每张门诊处方的费用不得超过150元,二级以下(含二级)医院每张处方费用不得超过100元。特殊情况需要超过控制费用的,应执行患者(家属)知情同意制度。
作为纠正医生开大处方的一个对
策,自治区卫生厅下文为处方“减肥”。按照规定,现在广西的三级医院每张门诊处方的费用不得超过150元,二级以下(含二级)医院每张处方费用不得超过100元。特殊情况需要超过控制费用的,应执行患者(家属)知情同意制度。按照新的规定,今后医生在开处方的时候需要三思而行了。
开“超标处方”需患者同意
据了解,这份名为《关于加强医疗机构门诊处方规范管理的通知》的文件,目的在于加强合理用药、合理治疗管理、控制处方用药量和费用,约束医务工作者的诊疗行为,减轻患者的经济负担。
广西自治区卫生厅医政处处长梁远说,三级医院150元、二级医院100元这两个标准,是在对大量的门诊处方进行测算后得出的。工作人员经过测算后发现,大多数的门诊处方费用在100元左右就能解决问题了。也就是说,患者到医院门诊看病,大多数人凭100元左右的处方就能够解决病痛了。梁远说,当然也考虑到部分情况下需要超过这个标准,因此规定如果超过控制费用,必须告知患者或家属,并取得对方的同意后方可下笔开方。
每月由专人检查处方
采访中,市民林先生说,他就遭遇过“大处方”。有一次他到一家三级医院看感冒,结果被开了一张300多元的处方。他认为,由于医患之间的信息不平等,患者没有医学知识,很难跟医生据理力争,最后往往只能吃哑巴亏。解决这个问题,应该有一个专业的队伍专门对处方进行监管。
对此,文件中还规定,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应建立“临床药学质量考核评价小组”,由药剂、临床方面的高级医师组成,每月对门诊处方书写的规范性、处方用药及配伍的合理性、用药时间、用药适应症及处方费用等进行考核和点评。对用药处方量排前10名的医师,要通过通报会或简报等方式进行通报,并与劳务费挂钩。
医院赞成对处方限价
南宁市一家医院的院长在接受采访时透露,其实作为医院的管理者,是非常不赞成医生开大处方的。因为药开得多了,医院并不能从中获得多少利润,另一方面,大处方开多了还会让医院丧失患者的信任,实际上等于是两边不讨好。
这位院长表示,出台了这样的规定,每个月有专人对处方进行检查,其实是件好事。不但控制了处方的费用,还要对处方的合理性进行评估。这样,哪些医生开药“大手笔”,哪些医生老是开同一个厂家的药,这些行为在检查中就容易现形了。(来源:市场报;作者:张若凡)
责任编辑:林彦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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