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深圳讯(记者李少华
通讯员晓马)一起被深圳警方列为专案的恶性团伙抢劫、强奸案件,昨日由广东省高级法院在深圳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该案17名嫌疑人被深圳市检察院指控抢劫、强奸、盗窃、非法持有枪支弹药、收购赃物。17名嫌疑人普遍年龄较轻,其中一名嫌疑人案发时仅17岁。
猖狂作案手段残忍
据检察机关指控,许海波、张建立犯罪团伙是由来自湖北、湖南、安徽、河南的无业人员组成,仅仅在2002年7月到2003年3月,他们携带枪支、刀具、铁锤等凶器,驾驶车辆在宝安等地大肆作案25次,抢劫近百万元的财物。
据悉,他们多是将被害人拖上面包车后实施抢劫,对有的女事主还实施了猥亵、虐待、强奸和轮奸,并以杀人毁容、拍裸照威胁其不许报警。
令人发指的是,这伙歹徒犯罪手段极为恶劣,不仅抢劫被害者的钱财,还残忍地折磨一些女被害者:强奸、轮奸、用木棍和铁管殴打、用烟头烫乳房,用老虎钳夹阴部……其目的就是逼迫被害者说出存折和银行卡密码,威胁她们不许报警,甚至将抢劫对象作为绑架人质对其亲友进行敲诈勒索。
此案件经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查明,嫌疑人许海波等17人被查实的犯罪案件共有抢劫、强奸、非法持有枪支弹药、销赃等25宗,劫得赃款、车辆等赃物总价值达80万元。许海波等5名主犯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至死刑,其他12名主、从犯也分别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至19年。
承认抢劫否认强奸
此案由于部分被告不服上诉,昨日由广东省高院在深圳组成合议庭进行二审。审理中,由于该案件涉及未成年人犯罪,法院未公开开庭审理。据悉,该案嫌疑人许海波在法院开庭审理时承认了其抢劫行为,但否认了强奸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