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是否有权查阅、复印住院志、医嘱单等诊疗资料,医疗机构违反规定多收费应做何处理……受省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委托,山东康桥律师事务所对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的起草工作已接近尾声。16日,在由省人大法工委、省工商局、省消协和康桥律师事务所召开的联席会上,医疗服务合同问题成为焦点。
向“天书”处方说“不”
去医院看病,一些医生开出的处方字迹潦草,好像“天书”一样。据省城某三甲医院的一名医生透露,之所以有医生这样写,是为了防止“跑方”:“如果患者在这家医院开了药,而去另一家医院拿药,这样医院的利益将受到损害。”
草案总起草人张巧良律师表示,患者接受医疗服务,应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医院对自身利益的保护不能建立在牺牲患者知情权和选择权的基础上。
草案规定:“医疗机构进行医疗服务时,应当规范书写并妥善保存好病历材料,应当尊重患者的知情权、治疗选择权和隐私权。”
诊疗过程需患者签字
患者王女士一次发高烧,去医院拿药,划价后药费要74元。她要求医生重开药方,并明确提出要开一些价格稍低且同等疗效的药。山东康桥律师事务所张法水律师表示,患者在接受诊疗过程中,往往对治疗过程所花的具体费用不甚了解。医院一般也不会主动出具住院志、护理记录等资料,这样就无法保证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草案对此规定:“患者有权要求查阅、复印住院志、护理记录、医嘱单、检验检查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等资料。”并且,这些资料“应当经患者本人或其亲属签字确认,未经签字的,不得作为以后处理医疗纠纷对患者不利的证据。”
多收费加倍返还
像王女士这样看病拿贵药的现象不仅仅是个例。在许多医院,患者就诊时会被多开药、开贵药,甚至个别医院的医生把小病当成大病医。业内人士分析,有些医生这样做,一方面是为了保证诊疗效果,尽量开上乘药品;同时有个别医院将医生收入与开药的价格总量挂钩。
针对这种现象,草案对收费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合理用药,按照规定收取医疗费用,向患者详列计价单位和收费明细,出具收费凭证,并不得将医务人员的处方收费与其个人利益挂钩。医疗机构违反规定多收取的费用,应当加倍返还患者。”(董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