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被单位送进精神病院合法吗?
□本报记者 孟登科
单位送治精神病人
8月29日,刚刚开学不久的赣州市一所学校收到通知,说该单位职工黄远萍在外扰乱公共秩序,希望派人接
回,并“做好疏导教育工作,防止类似事件的再度发生”。这份通知让学校的领导坐立难安,类似情况已发生多次。
9月26日上午,来接黄远萍的车就停在火车站附近,学校请来了两位赣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即赣州地区精神病院)的医生,给黄远萍当场诊断。医生初步诊断黄远萍患的是“偏执型精神分裂症”。
小车直接把黄远萍送到了第三人民医院。
医院医务科刘科长告诉记者:“我们在接诊过程中,是很慎重的。”就黄远萍的入院手续问题,刘科长解释说:“两位医生在火车站附近的面诊,就相当于一般的门诊。到医院以后,她单位的负责人迅速办理了相关的手续,提供了黄远萍的病情报告。为了谨慎起见,单位还提出要给黄远萍做精神疾病鉴定的申请。在收治程序上没有问题。”
在医务科,本报记者见到了 “病情报告”和“鉴定申请”,署名都盖有黄远萍所在学校的公章。黄远萍的母亲向记者证实,单位送其女儿入院,并没有征得家属的同意。
刘科长透露,黄远萍入院时并没有家人陪同,而且所有相关文件都没有家人的签名。学校邓校长也向记者解释:“黄远萍家人根本不承认她有病,也不同意将她送医院诊断治疗。为了对病人的健康负责,只好由单位送她去医院。”学校办公室李主任2006年4月26日的工作日记也写着:“建议家属送黄去医院诊断。”
医务科另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种做法很常见。“一般来说,只要有单位的公章,送来的病人我们都会接,不一定非要有家人的签字。”
而且,从她来医院工作起,“就是这么做的”。
“我要见女儿!”
黄远萍清楚记得刚进医院的情形:“刚到医院,他们(单位同事和医院工作人员)就扒了我的衣服,换上了病服。一开始的二十多天,我都是被关在了强制病区,双手被绑在床上,身体固定。后来才将我转到了普通病房。”
普通病房就意味着有了一定的活动自由,病人可以在规定的空间内走动。
与其他病人相比,黄远萍的特殊之处在于,她不允许被探视,包括亲属。自9月27日,得知女儿被送进精神病院以后,黄远萍的母亲每天都到医院,恳求医院能允许她探视女儿,医院的答复只有一个,“先征得单位的同意”。
刘科长解释:“这是病人的单位特别交待的。病人由单位送来,所有的手续都是单位签的字,所以医院就只对单位负责。”在精神病院,“谁送来即对谁负责”是惯常的做法,尽管拒绝家属探视“确实有点不近人情”,但“医院也没有办法”。
9月30日,即在黄远萍被送入医院的第5天,医院给黄远萍所在学校出具了“疾病诊断书”,诊断黄远萍患有“偏执型精神分裂症”,“处理意见”一栏注明“目前在我院住院治疗”。
10月18日,医院对黄远萍出具《精神疾病鉴定书》,鉴定结论是“中度的偏执性精神病”。一位车姓医生向记者说明:“偏执性精神病比偏执型精神分裂症轻了许多。”
此前的10月12日,黄远萍的母亲溜进了医院病房,隔着铁门,和黄远萍说了短短20分钟的话。一个月过去了,母亲没能再见到女儿一面。满脸泪痕的母亲对本报记者说:“我怎么连见我女儿的权利都没了呢?”
购房补贴与行政诉讼
学校称早在2001年就发现黄远萍“出现精神异常”、“工作能力下降”的问题,但是直到最近因其屡屡外出才将她送入精神病院。
学校邓校长并不讳言这其中的关系,“之前,学校就曾要求黄远萍的家人送黄远萍去诊断治疗,家人并不承认她有病,而学校也没有采取强制措施。但这次事情发展得这么严重,只能由学校送她去医院了。”
是什么事情引发矛盾?事情如何又变得“严重起来”?
2004年11月,黄远萍得知国发(1998)23号文件规定,向学校递交了要求一次性发给其6万多购房补贴的申请书。学校当时答复,赣州市发放购房补贴方案并未出台实施,待有关政策出台后再作处理。
黄远萍对这一答复并不满意,多次找校领导理论。学校的工作文件显示,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20余次找学校领导就此事胡搅蛮缠、无理取闹,严重扰乱学校正常工作秩序”,“撕打学校教职工多人”,黄远萍因此被行政记大过处分,并被扣除2004年奖金1200元。
2005年3月17日,不服处罚的黄远萍再次找到学校办公室主任张某,要求给个说法,双方发生了冲突。在现场的几位学校职工均指证黄远萍打伤张某,造成张某“轻微伤害(丙级)”。黄远萍被公安机关治安拘留7天。
“我一个弱女子,怎么可能当着那么多学校职工的面,打伤他(张主任)?”深感冤枉的黄远萍对公安局的行政处罚决定并不服气,遂于2005年6月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判黄远萍败诉。
由于得不到司法部门的支持,黄远萍开始到省市相关部门频频上访。每次上访的结果都最终落到“学校解决”。(来源:南方都市报)
责任编辑:林彦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