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日,曾引起社会强烈反响的“太原警察打死北京警察”一案的刘利民等9名被告人和被害人家属,于一审判决后均提出上诉的情况下,山西省高院终审开庭审理此案。
昨日上午8时30分,山西省高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庭审中,刘利民提出自己在案发后有自首情节,并
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犯有立功表现,且案发是由于被害人对其有威胁、辱骂等行为,对方有一定过错,作为主犯应承担主要责任但不是全部责任。
周传全等8名被告人,也先后表示量刑过重。
针对9名被告人的上诉理由,由山西省检察院派出参与终审开庭的检察员认为,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对各被告人量刑适当,刘利民等人的上诉理由均不能成立。被害人家属则要求法庭严惩凶手。
下午1时许,庭审进入最后陈述阶段。刘利民等人均先向被害人家属表示了歉意,接着都请求法庭查明事实,作出公正的判决。1时30分,审判长宣布休庭,待合议庭评议并上报审委会后,择期作出终审判决。
今年4月26日,太原市中院对发生在2005年5月3日,刘利民等9人故意伤害案作出一审判决:太原警察刘利民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周传全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他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至15年不等。此外,刘利民等9名被告人还被判令共同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因被害人死亡的赔偿金、丧葬费、误工费等经济损失,共计59.21万余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