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东在线消息(刘晖 先德
高飞)恋爱不成,一怒之下将对方强奸并非法拘禁两天。近日,莱阳法院以强奸罪、非法拘禁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6年。
2005年3月,董某与位某通过莱阳广播电台“情缘天空”栏目相识并确定恋爱关系。同年11月,位某以双方性格不合为由提出分手,并
将董某为其花费的900余元及一部小灵通付清。今年2月18日15时许,董某以解决恋爱期间花费问题为由,将位某约出后带至其在西关村租房处,再次威胁其恢复关系遭到拒绝,遂于当晚将位某强奸。
19日上午7时许,位某趁董某外出买饭之机逃至其嫂子开的理发店内。1小时后被董某找到,再次强行带至其租房处看管。20日上午10时许,位某家人得知女儿在董某租房处,遂通过电话要求与女儿见面,位某假意向董某承诺见到家人后再回租房处,才得以脱身。事后,董某见位某没有按时回来,于21日、22日先后两次持刀至位某家中闹事。位某及家人这才报了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