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十七大代表差额比例:15%
中共中央部署党的十七大代表选举工作 候选人差额比例比十六大时增5个百分点
早报讯 综合新华社消息,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作出决定,党的十七大于2007年下半年在北京召开。大会期间,十七大代表将讨论和决定党的重大问题,选举新一届中央委员会和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等。最近,中共中央印发了《关于党的十七大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对党的十七大代表选举工作作出全面部署。中央确定,党的十七大代表名额为2220名,将由全国38个选举单位选举产生。党的十七大代表选举工作从现在开始,到明年6月底前结束。近日,中组部负责人就做好十七大代表选举工作的有关问题,接受了新华社记者采访。
十七大代表增加100人
问:十七大代表的名额比十六大增加了100名,是怎样考虑的?代表名额是如何进行分配的?
答: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召开党的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中确定,十七大代表名额为2220名。这个名额比十六大增加100名,主要考虑:一是十六大以来全国党员人数增加了600万人;二是适当增加生产和工作一线代表。
地方代表干部不超70%
问:请您谈谈十七大代表应该包括哪些方面的党员。在构成比例上有什么具体要求?
答:前面说到,出席党的十七大的代表,肩负着全党7000多万党员的重托,要反映各个方面、各个领域广大党员的意见和要求。为了实现这个要求,中央对各选举单位的代表构成比例作出了具体规定。比如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代表中,党员领导干部一般不超过70%,生产和工作第一线的党员一般不少于30%等。中央要求,各选举单位要确保达到规定的代表构成比例。
差额选举比例增加5%
问:十七大代表选举中如何进一步扩大民主是大家比较关注的问题,请谈谈在这方面有哪些新举措?
答:从十七大代表的产生程序可以看到,充分发扬民主、走群众路线体现在各个方面、各个环节,贯穿于选举工作的全过程。其中新的举措有以下几点:
扩大了差额选举比例。选举单位召开党代表大会或党代表会议进行正式选举时,代表候选人一般应多于应选名额的15%,差额比例比十六大时增加了5个百分点,进一步扩大了选举人的选择范围,有利于好中选优。
县(市)和地(市)两级党委上报的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由过去的常委会讨论决定改为由常委会提名、全委会讨论决定,扩大和完善了确定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环节的民主,有利于选准选好推荐人选。
对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考察对象实行考察预告,选举单位对确定的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在本选举单位范围内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便于更加广泛地听取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