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1月12日电
据北京晨报报道,教育部日前发出通知表示,高等学校选用外国教材,应由主讲教师或教研室事先提出具体建议,经院(系)审议、学校教学管理部门审定后,方可使用。
教育部称,近年来,少数高等学校未经授权擅自复制和使用外国教材,出现了侵犯著作权的情况。为认真落实
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教育部、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关于严厉打击盗版盗印及非法销售、使用外国教材的紧急通知精神,教育部发出通知要求,高等学校选用外国教材,应由主讲教师或教研室事先提出具体建议,经院(系)审议、学校教学管理部门审定后,方可使用。高等学校要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使用的外国教材,必须是原版或授权的国内版教材。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权利人授权许可,都不得擅自复制、使用外国教材。高等学校出版社出版国外教材,必须经权利人授权许可。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出版发行。对违反规定复制、出版、使用外国教材者,应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院系、出版社、学校领导的责任,并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严肃处理。
教育部通知要求,各高等学校要对本校近年来复制、使用外国教材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并于今年12月底前完成自查自纠工作,停止一切涉嫌侵权的行为。(代小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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