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 记者 艾卿 通讯员 陈杰报道
李建华今年30岁,在深圳一家电器公司做空调安装工。他有一名女友,名叫张晴(化名),在中南民族大学工商学院读书。
今年初,张晴向李建华提出分手。李建华不同意,2月14日情人节,他专程从深圳来到武汉,希望张晴能给他最后一次机会
,张晴拒绝了。6月1日,李建华再次从深圳来到武汉,希望能见面最后谈一下。
上午8时许,李建华来到张晴寝室楼下后,给张晴打电话:“我在楼下等你。”不一会儿,他收到了张晴的短信:“我是不会下去的。”
“那我就等你到明天!”李建华回复。
等待一个多小时后,李建华越来越焦躁不安,转身跑出校园,花10元钱买了把尖刀藏在身上。
11时许,李建华见张晴还没有下楼,径直闯了进去,来到三楼张晴寝室门口敲门,但无人应答。
“你再不出来,我就死在这儿!”李建华高声大喊,但仍没有动静。
李建华突然掏出尖刀,划破自己的左手腕,故意大声地“哎哟”叫了起来,但张晴仍没有出来。
李建华越想越生气,一脚踹开房门。见张晴的同学在寝室里,他伸出滴血手腕:“快把张晴给我找过来!”
同学们一时都惊呆了。李建华见她们不搭理,作势要跳楼,同学们吓得惊叫着跑了出去。
在阳台上,李建华发现卫生间的门紧关着,他一脚把门踢开,果然发现张晴藏在里面。李建华把张晴拉出来,伸出滴血的手腕给她看。但张晴受到惊吓,想挣脱逃跑。
李建华见状,拿出尖刀,朝张晴胸前猛刺一刀,拔出后又朝其背部捅去。张晴挣脱跑出寝室,跑到食堂门口时倒下。
同学们立刻打电话报警,但张晴因抢救无效死亡。民警将李建华迅速抓获。
昨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中,李建华对犯罪基本事实供认不讳,他声称:“我之所以动刀,只是想用刀把她捅伤,让她恨我,也让她记住我。”
在附带提起的民事诉讼中,张晴家属提出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李建华表示愿赔但无能力赔偿。法庭宣布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