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对此案进行宣判时,被害人小丽的父亲(右)注视着黄某 摄/李奎
资料图片:警察在现场调查
女生公交站台被害案宣判
本报讯(记者
李奎)今年五一黄金周的最后一天,高三女孩小丽(化名)独自在八宝山公交站台等车时,被持刀抢包的歹徒黄某当场扎中颈部而死。今天上午,此案在市一中院公开宣判,22岁的凶手黄某被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庭审现场
上午9点30分,年轻的黄某第二次被法警带入市一中院刑事法庭接受审判,与上次进入法庭时不同,黄某今天看起来并不轻松。
主审法官随后对黄某行为进行了认定:黄某在公共场所公然持刀劫取他人财物,用随身携带的尖刀刺扎被害人要害部位,致人死亡,充分说明其行为的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极大。
法官同时认为,黄某在归案后虽然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但因其犯罪情节、后果特别严重,且无其他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故不足以从轻处罚,最终判决其死刑,附带民事赔偿17万余元。
判决后,黄某立即表示要上诉。
在记者问及其经历时,黄某流着泪说:“我家里很穷,出来打工本来是为了减轻父母的负担,没想到如今会这样……”
他说,案发前因为工资迟迟没有拿到,为了交150元的房租,所以才决定去抢劫。
小丽的母亲对判决表示满意,她强忍着泪水说:“女儿生前一直想为社会做贡献,如果能让他(指黄某,编者注)把器官捐献出来,也算是了却了女儿的心愿。”
案情回放
今年5月7日下午5时许,在337路八宝山车站南侧便道等车的一对情侣最先发现了受伤的女孩小丽。小丽手捂着脖子,手指缝间还流着血,边走边说“救救我”,刚走到站牌下就倒在了地上……
很快,小丽的家人向警方报案,称女儿给同学送月票后一晚未归,电话也联系不上。经警方确认,死者正是在黄庄某高中读高三的小丽。
5月15日,侦查员得到重要线索,某房地产公司鲁谷分店的业务员黄某和嫌疑人特征相似,且在案发后黄某突然辞职离开公司。侦查员经过连夜调查,于当晚将黄某抓获,并当场从其身上搜出小丽生前使用的手机。
黄某在法庭上交代,事发当天,他为了抢点钱交房租,兜里揣着水果刀来到八宝山南侧公交车站。
当他上前去抢正在等车的一名单身女孩的挎包时,这名女孩转过身来,他怕女孩呼救,于是就拿出刀朝女孩刺了一下,随后便携带抢得的挎包跑掉了。
此案开庭时,小丽的父亲向黄某提出58万多元的索赔,并认为黄某应捐献器官来赔偿他们。黄某则表示愿意用余生孝敬小丽的父母。
责任编辑:林彦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