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山灭门案 死者父母获救助
儿子全家被杀 老两口生活困难 拿救助款老人跪谢
曾轰动一时的“房山灭门案”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受阻,死者家属——两位老人的生活极度困难。昨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法官首次将1360元救助款和大米、面粉等生活必需品送到两位老人手中。63岁的付大爷躺在床上,握着执行法官的手泪流满面,而她的老伴则“扑通”一声跪在了地上。
7万赔偿难兑现 法院帮老人申请救助
这起“灭门案”发生在2003年5月10日,因邻里间的纠纷,村民张洪海拿起杀猪刀冲进付玉合家,将其一家四口残忍地杀害。
2004年1月,张洪海被依法判处死刑,并附带民事赔偿7万元。张洪海被执行死刑后,生活无着落的死者父母向法院申请执行民事赔偿。但执行法官多次前往张洪海家调查,但张洪海名下并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因没钱 死者一家至今未火化
昨日上午9时30分,记者在两位老人的租住地——房山区长沟镇大石窝村看到,两位老人居住的房屋是两间临马路的门脸房,屋里仅放了两张床和一台14英寸黑白电视机。死者付玉合的父亲头部长了一个肿瘤,正躺在床上呻吟。
“7万多元的赔偿到现在一分都没有付,我们老两口没有生活来源,这日子怎么过呀。”死者付玉合61岁的老母亲声泪俱下地说,三年过去了,至今儿子一家四口人的尸体因没钱仍然没有火化安葬。“这个房子是村里帮着租的,儿子一家四口死后,原来的家就没人住了。”
刑案特困救助 现只接受法院申请
最近,市高院和市民政局出台《关于解决执行难案件中困难人员生活救助问题的意见(试行)》后,法院就向房山区民政局递交了申请,为两位老人申请临时性社会救助。昨天,执行法官亲自登门,给两位老人送上了1360元的救助款和大米、油等生活物品。
房山区民政局救灾救济科科长王淑红说,1360元的救助款是根据房山区农村目前最低生活标准来发放的,目前只接受法院递交的申请,如果被执行人将来具备了履行能力,救助给申请人的款项将通过法院返回民政部门。
晨报记者 郝涛 文并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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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案特困救助款救助范围
具有北京市正式户口,因法院在履行执行程序时涉及执行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交通肇事赔偿、民事伤害赔偿、其他民事事故赔偿案件和职工追索工资、社会保险金案件中,依法查明被执行人确无或暂无履行法律义务的能力,而申请人生活困难、符合救助条件、需要给予救助的人员,都可以申请临时救助。
晨报记者 郝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