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青岛11月7日讯 一女子李某没有拿到分手费,于是不断纠缠有妇之夫孙某,孙某不堪骚扰,诉诸法律保护。日前,青岛即墨法院一审判决李某停止侵权行为,并向孙某道歉。
上世纪90年代初,外地农民孙某携妻带子远离故土来即墨创业。夫妻二人从摆地摊做起,经过十几
年的打拼,年过半百的孙某终于做起了老板。随着钱袋子越来越鼓,孙某开始出入一些高档消费场所。2005年,孙某结识了年轻貌美的女青年李某,二人逐渐开始交往,为表诚意,孙某经常为李某购买首饰、服饰,并租了一套房屋金屋藏娇。李某也结束了打工生涯,过起了一掷千金的“二奶”生活。
风言风语很快传到了孙某妻子耳中,开始,善良的她并不相信孙某会做出这样的事,在知情人的指点下,她来到孙某租房处,终于印证了传言。孙某妻子没有大吵大闹,而是与孙某进行了一次长谈。回想起当年与妻子同甘共苦的艰辛,孙某终于意识到自己的行为给家庭带来了伤害。
今年9月,孙某找到李某,委婉表达了自己想结束这段“恋情”的决心。谁知话刚没说几句,李某就破口大骂,说孙某耽误了自己的青春,要分手除非赔偿自己10万元。孙某无奈,干脆躲了起来。但李某并不罢休,找到孙某的公司,甚至半夜三更打电话要挟孙某。孙某也为此无暇顾及生意,接连损失了几项业务。
面对李某的纠缠,在与妻子商量后,孙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某停止骚扰行为,并为此道歉。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的行为扰乱了孙某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给孙某造成了不良影响,对此应承担主要责任,遂判决李某停止侵权行为,并向孙某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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