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黔在线讯
11月5日,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冉贞碧故意伤害一案进行一审宣判,因家庭琐事抠去婆婆双眼球后,又撞击婆婆头部致死的冉贞碧被判死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冉贞碧与婆婆袁某关系一直不好,常因生活琐事发生吵打。2006年6月8日10时许
,两人又因琐事发生争执并相互抓扯。抓打过程中,婆婆将冉贞碧的手指咬伤,冉即将婆婆打倒在地,并极其残忍地将婆婆的两只眼球抠出来仍在地上,随后又揪住袁某的头发,将其头往地上撞击数下直至昏迷。之后冉贞碧竟安然离开现场,到附近药店购买感冒药后回家睡觉。冉贞碧当日即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袁某被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法院认为,被告人残忍伤害婆婆身体致其死亡的行为不仅为伦理道德所谴责,同时已触犯《刑法》,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本案系家庭矛盾引起,被告人冉贞碧亦对自己行为悔恨不已,可判处死刑,但不立即执行。
宣判后,被告人表示将提出上诉。(汪峰 唐正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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