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席记者 唐志军
久闻青岛环境保护局总工程师王军在推动循环经济上的建树。十月上旬,为"本期策划",记者有幸见到了这位2001年被青岛市人民政府特聘的专业人士。
那是一个秋高气爽的日子。在与风景如画的中山公园仅咫尺之隔的青岛环保局大楼里,颇有学者味道的
王军接受了专访。在其大量有关发展青岛、山东乃至中国循环经济的理论研究与成功策划案面前,相信每一位来访者,都会被他的孜孜不倦所感动。
他说:"在20多年的科研及管理工作中,主攻的方向就是循环经济。就在三年前我曾预言,循环经济一定会席卷中国。这是趋势。"
城市经济正经历深刻变革
记者:有资料表明,
21世纪的全球城市化进程将会继续推进,特别是在发展中国家,各国经济将越来越依赖于城市经济。从发达国家城市经济进程上看,在不可避免的环境与资源压力之下,大都选择了走循环经济发展的道路。
中国已步入城市化时代,城市经济是否到了这样的十字路口?是否像您所判断的已经开始走上循环发展之路?
王军:走循环经济发展之路,是被实践证明了的可持续发展之路,只是每个国家需要根据自身发展和认识和适时转型。伴随着中国经济的持续腾飞,中国城市经济已经到了必须变革的时候。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国民经济得到了高速增长,年均增长率达到了9.5%。其中,我国工业生产总值和GDP的70%、税收的80%来自于城市经济。从1978到至今的20多年里,中国城市化以每年12%的速度推进,而欧洲工业化国家用了50年时间,才实现了同样的城市化率。
预计到2010年,我国大城市将达到126个,城市总人口将达到6.3亿,城市化水平将达到45%。到2050年我国城市人口总量将达到10亿人左右。在我国的GNP和GDP中,城市经济仍然占相当大的比重,小康社会的实现也将继续由城市经济主导,城市经济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将会继续增强。
但必须看到的是,在经济不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持续提高,综合国力明显增强的同时,由于过分重视经济增长数量、轻视增长质量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导致了资源的过度消耗。而管理方式的落后和法律法规的不健全,导致了盲目决策和资金的浪费。更有甚者,重复建设和盲目开发加重了城市环境的压力。"先发展、后治理"、"重发展、轻环保"的决策和管理思想,在许多地方仍占上风。
迄今为止,我国经济发展基本上采用的是三高方式,即,高投资、高能耗、高污染方式。单位GDP的能耗是80年代的2倍左右,单位GDP用水量相当于世界平均水平的4倍;单位GNP所消耗的钢材、铜、铝、铅、锌为世界平均水平的2-4倍;能源对GNP产出率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1/7……可以说,我们的经济增长是靠拼自然资源、不计环境成本得到的。
如果继续沿用传统发展模式,资源和环境的承载能力,难以保证各种经济指标实现不说,重要的是,整个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目标就会成为空话。如何创新理念、理论和方法,建设健康的、安全的、可持续发展的新型城市,已经成为中国21世纪城市化进程中面临的最大挑战。
值得庆幸的是,中国的认识和决意转型,并非是今天。早在上世纪80年代,我国政府已经开始重视对工矿企业废物的回收和再利用,提出末端治理的思想,以达到节约资源、治理污染的目的。进入90年代后,又提出了源头治理的思想。1993年,在上海召开的第二次全国工业污染防治会议上,循环经济理论正式在中国亮相。2002年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颁布,并于2003年1月1日开始实施。2003年6月,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战略研究开始启动。其中生态建设、环境保护与循环经济科技问题被列为第十个专题。而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更是明确提出必须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把节约资源作为基本国策,发展循环经济,保护生态环境,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
作为一项国策,近些年来社会各界对此给予了空前的关注,不仅理论性研究成果大量地涌现,各级政府也陆续出台了许多可实际操作的政策。
变革,在借鉴中寻找自己的坐标
记者:经济转型和致力发展循环经济,无疑是一条正确道路,但这条道路并非是坦途,决不是靠口号和激情可以一蹴而就的。根据您在国外多年的研究与实践,中国在这方面的推进,是否也应具备全化视野,是否应当借鉴国外一些工业化国家教训与经验。
王军:循环经济是一门科学,是一种按照生态规律、利用自然资源和环境容量来实现经济活动生态化转型的经济发展模式。需要建立庞大的支撑发展体系。现阶段,我国的循环经济进程,还更多地停留在概念层次上。
发展我国的循环经济,需要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根据研究,国外一些国家之所以在发展循环经济中取得成效,关键在于有意识的战略转型和严格的措施保障。
从法律措施上看,德国是世界上最早提出发展循环经济,并制定出相关法律的国家。上个世纪70年代,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大量生产、大量消费导致垃圾的大量排放,使垃圾的处理问题日益突出,从而引起了德国联邦政府的关注。
从1972年联邦政府颁布《联邦废物管理法》,德国先后于1991年、1992年、1994年、1996年颁布《包装废物管理条例》、《限制废车条例》、《循环经济与废物清除法》、《循环经济·废物管理法》等,这些法律措施的出台与实施,不仅逐步改变了德国人的生活习惯,而且有的法律如《循环经济·废物管理法》,还使世界环境保护运动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即由过去的末端治理转向全过程控制。
日本是循环经济立法最全面的国家,也是国际上较早建立循环经济法律体系的发达国家之一。其所有的相关法律文件,集中体现为"三个要素、一个目标",即减少废物,旧物品再使用,资源再利用,最终实现资源循环型社会的目标。
自20世纪60年代的经济高速增长时期以来,日本的经济发展一直沿用大量生产、大量消费、大量废弃的资源浪费型经济模式。其结果是全国的废物产生量一直呈增加的趋势,居高不下。不法倾废现象频频发生以及循环利用率提高速率较慢等阻碍经济发展的因素频频出现,这也促使日本政府加快了制订循环经济相关政策法规体系的步伐。
从1991年制订《资源有效利用促进法》以来,日本先后出台了诸如《环境基本法》、《环境基本计划》、《推进形成循环型社会基本法》、《建筑材料循环利用法》、《食品循环再利用法》、《绿色采购法》,修订了《再生资源利用促进法》并更名为《资源有效利用促进法》等,而2003年3月,他们又制定了建设循环型社会的长期指导方针《推进形成循环型社会基本计划》。使日本成为世界上循环经济法规体系最完善的国家。
而从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美国已有半数以上的州制定了各种形式的资源再循环利用法规。奥地利通过实施废物回收利用政策和管理法规,现在的废物回收率已达到80%。法国从2002年开始在全国实施废物再循环利用政策,包装废物回收的目标是75%。荷兰2000年的废物循环利用率已达到60%。
从经济措施上看,这些工业化国家则在税收措施、税收措施、绿色采购措施、收费措施方面均有详细的控制办法。如在税收措施上,日本"再循环利用设备特别补偿办法"规定:对废纸和废饮料瓶类制品再商品化设备制造业、生态水泥制造设备、废家电再生处理设备除按一般规定给予退税之外,还按商品价格的25%进行特别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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