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6月12日,广东省打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了该办第一批督办案件的通知,通知中写明,在省打黑办挂牌督办的6起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中,汕尾市以海丰县黎祥湛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位列第三。
而黎祥湛竟然是海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的在职民警。
警方查
明,以黎祥湛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本地通过威胁暴力手段垄断了该县十余镇的西瓜运输市场,强行收取保护费、配载费等费用。他们组织严密,大肆招揽有犯罪前科的人作为自己手中的力量,利用政府给他们的权利肆意妄为。海丰县公安局先后5次对黎祥湛团伙等人提请海丰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其中有三次是对黎祥湛提请逮捕,但海丰县人民检察院均以证据不足为由不批准逮捕。几次的提请批捕和不批准逮捕使得在职民警是否真正黑老大的说法变得更加悬疑……
在职民警才是黑老大?
谁是一号人物?瓜农、瓜商众口一词地提到了这样一个名字——黎祥湛。他是海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的民警。
2006年10月24日,广东省公安厅发出悬赏通缉公告,在全省范围内悬赏通缉20名涉黑涉恶案件在逃主犯和骨干。在这次公布的通缉犯名单中,有一个叫彭细辉的人。警方给出的资料是:性别:男,籍贯:汕尾市海丰县。
本报记者在前往海丰调查时了解到,自2002年8月份以来,彭细辉及其手下的一伙人以设立海丰县骏诚农副产品运输公司(下称“骏诚公司”)、海丰县安达货运公司代办点(下称“安达公司”)为名,有领导、有组织、有分工,实施打、砸、抢等暴力手段,垄断了该县十余个镇的西瓜运输行业,强行收取保护费、配载费等费用。近4年来,共实施了强迫交易、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抢劫、聚众斗殴等案件达300多宗。
他们组织严密,有总管、经理、业务经理、财务、片区主管、巡查员、司机、打手等40多人。其中总管负责公司的全面业务,彭细辉就是这个组织的总管兼负责人。
但在海丰群众的口中,彭细辉只是二号人物,一个受过他们欺负的瓜商告诉记者,彭细辉虽然是总管,但是他只是一个挡箭牌,真正的一号人物是一个警察。
许多瓜农、瓜商也都众口一词地提到了这样一个名字——黎祥湛。据了解,他是海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的民警,今年只有32岁。
一个在职民警是否真的涉嫌卷入了黑社会性质组织呢?
记者11月1日来到海丰县公安局打黑办公室采访。据警方有关人士介绍,此事警方已经立案侦查。2006年5月15日黎祥湛因为涉嫌妨碍公务、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海丰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在2006年6月22日解除了刑事拘留转取保候审。关于黎祥湛的问题,打黑办有一叠厚厚的资料,卷宗的目录写着“以黎祥湛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资料”。
而记者也从广东省打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2006年6月12日下发的粤打黑办字(2006)36号《关于下发我办第一批挂牌督办案件的通知》中看到:在省打黑办挂牌督办的6起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中,汕尾市以黎祥湛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位列第三。
不过,到记者前往海丰采访为止,黎祥湛只是被交警大队停职,但并没有开除公职。这也给黎祥湛是否真正介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说法提出了一些疑问:他究竟有没有介入黑社会性质组织?又或者介入有多深?他究竟是不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老大呢?
配载费“业务”
“配载费”是该组织使用暴力最多、也是最让当地群众和瓜商瓜农深恶痛绝的一项“业务”。这也是人们把“黑社会老大”这个称呼冠在黎祥湛头上的主要原因。
按照当地群众的说法:以黎祥湛、彭细辉为首的黑社会势力团伙的形成和发展是随着海丰县西瓜产业的发展发展起来的。
在海丰县公平镇的笏仔村,记者见到了前来投资种西瓜的浙江老板陈龙(化名),他和他的儿子正在瓜地里搭建瓜棚。他是3年前到海丰投资种西瓜的。“因为这里的土地、良好的气候条件很适合种反季节西瓜,种出的西瓜特别好吃”。他此前分别在海丰陶河镇的两个村种过西瓜。今年他在这个村承包了41亩地,他们掌握的技术可以让一个瓜秧先后结出三到四次西瓜。
他告诉记者,在海陆丰投资种反季节西瓜的浙江人最多的时候有四五百人之多,开办了100多个瓜场,总投入资金已有七八千万元。由于西瓜种植不能连年耕种,他们往往种一年后要换一个地方再种,因此几年下来在海陆丰地区开拓出了好几万亩荒地、白沙地。这些瓜农也因为其栽种的西瓜是反季节出产,远销到上海、北京等地。
但发展不如人们所愿。浙江“老板”们的西瓜地在当地个别人眼中变成了“唐僧肉”,谁都想割下一块。西瓜场所用的毛竹、纸箱、农药、化肥等,都被当地人强迫供给,且物劣价高,弄得前来投资的老板怨声载道。
不过这都还是小打小闹。直到2002年黎祥湛、彭细辉等人介入之后,对西瓜产供销提供的各种“服务”开始“规模化”。
“配载费”是该组织使用暴力最多、也是最让当地群众和瓜商瓜农深恶痛绝的一项“业务”。这也是瓜农、瓜商和运输司机把“黑社会老大”这个称呼冠在黎祥湛头上的主要原因。
事实上,这个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暴露就源于今年3月2日的一起因瓜商不愿交纳配载费,致使请来运载西瓜的货车被人打砸的事件。
2006年3月2日10时许,浙江老板陈武(化名)雇请货车到公平镇后山村西瓜场运载西瓜的时候,有四个男青年围了上来向陈武收取保护费(配载费),陈武当场拒绝,并表示要报警。索要保护费的男青年留下了一句“要你好看”后离开了。当天下午三时许,陈武运载西瓜的货车路经海丰县城东镇赤岸桥路段时,遭到这几个人的截停,这几个男青年手持水管砍刀将货车的挡风玻璃砸烂。经查,砸车人员分别叫黎规塔、罗思聪,均是海丰县安达货运代办点员工。
警方同日对此事立案侦查。之后在前往该货运公司搜查时,又找出了刀、棒以及水管等作案工具。随着警方调查的深入,警方发现,该公司还涉及强迫交易、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抢劫、聚众斗殴等案件。
2006年3月6日,海丰县警方因为该公司所作所为性质恶劣,而且涉及案件数量众多,于是成立专案组进行侦查。
空壳公司暴力垄断
如果不请他们公司做代理,则要收取少则几百元多则千余元的保护费和配载费。如若还不从,他们就派出打手砸烂瓜商雇请的车辆。
据警方查证,这个公司的幕后老板就是黎祥湛,他同时还是另外一个与此有深刻关联的骏诚公司的幕后老板。
据介绍,在2002年7月,黎祥湛就看到运输西瓜这个行当有利可图,开始与另外同事进行合伙经营,之后又由黎祥湛全权负责。为了掩人耳目,他们在2003年12月25日以彭少波的名义在海丰县城东镇老区经济开发区注册成立了“海丰县骏诚农副产品公司”,并任命彭细辉为经理(即总管、负责人),陈洪声为经理,林宗荣为业务经理。之后,他们又成立了海丰县安达货运公司代办点。
这一公司和一代办点的成立表面上似乎形成了农副产品运输一个完备的流程,但是警方在调查中发现,它们其实都是一样:租用一个门面,摆上几张桌子,放一部电话就是全部家当。
据警方介绍,黎祥湛成立的公司和代办点没有车队,甚至没有任何一辆货车,但是却要垄断海丰县西瓜货运的市场。
他们的做法是:利用暴力迫使前来收购西瓜的老板必须让他们代理请货车进行拉运,他们则收取比市面价格每吨高30元到50元不等费用作为中介费。一般来说,一车可以装载15至20多吨,这也就是说,他们每车就必须要多收600至1000多元。如果不请他们公司做代理,则要收取少则几百元多则千余元的保护费和配载费。如若还不从,他们就派出打手砸烂瓜商雇请的车辆,这样就可以迟滞货物的运输或者直接导致货物的腐烂。瓜商在衡量得失之后都只能乖乖花钱消灾了事。据警方介绍,有一个陆丰的老板因为经常运送西瓜到东莞销售,在这几年中被收取配载费220多次,达数万元之多。
当然,这种收取保护费的做法在实际操作中往往也会碰到一些“刺头”,这时他们不但会用“黑道”的手段去解决,有时候黎祥湛甚至会以自己交警的身份进行弹压。
暴力下的归顺
在与之抗衡遭遇多次砸打后,可塘信息中心在2004年10月份选择了与黎的公司合股经营,成为了该公司驻在可塘镇的一个分支,该中心也相应变为了可塘信息部。
警方的有关材料上记录了可塘信息部在成为该公司的一个部分之前与他们相抗衡的情况:在2003年11月,黎祥湛、彭细辉获知可塘反季节信息中心在经营西瓜运输中介,遂多次派人将信息中心派出的车辆砸打、放角钉,致使信息中心补偿瓜商的钱多达5万多元。与此同时,黎祥湛还以警察职权对信息中心介绍的车辆进行无理扣押。最后,可塘信息中心在2004年10月份选择了与黎的公司合股经营,成为了该公司驻在可塘镇的一个分支,该中心也相应变为了可塘信息部。
警方还介绍说,他们还从各乡镇物色有违法犯罪前科的人员以“以点带面”的形式进行分片管理,以公司、代办点名义为掩护,集打、砸、抢等暴力威胁手段,有领导、有组织进行对瓜商、货运司机、瓜农肆意收取配载费、保护费等违法犯罪活动,使得他们垄断行业,称霸一方,严重破坏了经济、社会治安秩序。
他们的人员基本固定。工资的发放情况体现了这种相对稳定性:除了总管工资另外计算之外,经理是每月1500元,业务经理每月1800元,财务800元,巡查员每月1000元,司机1200元。
警方给记者算了这样一笔账:自2002年11月到2006年3月警方开始介入调查为止,按每年经营7个月、平均每天非法介绍货车5辆,每辆车非法强行收取介绍费平均500元(对于本地的瓜农,他们会收取少一点的费用)计算,非法强行收取的介绍费是75000元,加上非法强行收取保护费平均每月按5000元计算,每月非法的实际收入有80000元。他们实际经营时间是21个月,非法获取的钱财达1680000元。
据警方查证,可塘信息部与黎合股经营的一年时间里,该信息部按45%的股份就分到了40万。警方在黎公司负责公平片区的分区主管钟潭处查获了两本账簿,里面记录他在公平片区工作了一个月零两天竟分到非法所得12000元。这在经济并不算发达、公务员工资水平还在1000元左右的海丰县来说,基本上是一个梦想的数字。
阿烈的账本
4个月间,仅信息费一项,他们就交了16000元。这还因为他是本地人,如果是外地人,每车所收的配载费多则一千五,少则八百。
阿烈是海丰县可塘镇人,他的房子有四层楼高。阿烈告诉记者,今年他一个人种了40多亩西瓜地,如果西瓜的市价变动不大的话,他今年估计会有几十万元的收入。阿烈承认,他能够有今天的富裕,很大程度上是托了前往海丰投资的浙江老板们的福。
2006年10月14日中午,阿烈从家中拿出一个账本说,这是2005年11月4日至2006年3月2日,他交给可塘信息部的配载费记录。他告诉记者,此前几年,他一直和几个浙江老板合作种植西瓜和收购瓜农的西瓜到外地贩卖,但是由于整个海丰的西瓜运输基本都被黎祥湛、彭细辉那帮人垄断,致使他们不得不每车要多付几百元所谓的配载费,“其实就是保护费”,一些浙江老板受不了这个气,有许多人都不再在当地投资种瓜和做生意了。“许多老板都是被那些人给逼走的”。
可塘信息部其实就是“骏诚”、“安达”公司派驻在可塘镇进行监管的点,他们的职责是垄断可塘镇的西瓜运输,巡查是否有人没有经过他们同意就擅自前来拉运货物,并向这些不“听话”的人收取配载费。
这个账本一共只有5页,里面的记录也很简单,只写了年月日,还有就是拉货的地点,以及运费和所付的信息费(也就是配载费)。其中信息费多的五百元,少的两三百元,记者初步估算了一下仅仅信息费一项,他们就交了16000元。阿烈告诉记者,这还因为他是本地人,多次和可塘信息部那帮人争论后,配载费交得比较少的缘故,他告诉记者,如果是外地人,每车所收的配载费多则一千五,少则八百。“我们根本不敢不交钱,他们都是乘着我们在装西瓜上车的时候,一帮人气势汹汹的开车前来,扬言如果不交配载费,就要把货车给砸了,一旦车被砸了,我们的货至少要推迟几天才能外运,这个损失我们根本无法承受”。
阿烈的账本经过海丰警方的查证,证实了它的真实性。他的无心之举,为海丰警方调查以“骏诚”、“安达”公司为掩护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团伙的犯罪事实提供了有力证据。
三次不批捕
海丰县公安局先后5次对黎祥湛团伙等人提请逮捕,其中有三次是对黎祥湛提请逮捕,但海丰县人民检察院都认为黎祥湛等多人不构成犯罪,不批准逮捕。
据警方介绍,在经过了几个月的调查后,警方掌握了黎祥湛、彭细辉黑社会组织的大量犯罪证据。不过海丰县公安局先后5次对黎祥湛团伙等人提请海丰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其中有三次是对黎祥湛提请逮捕,但海丰县人民检察院都认为黎祥湛等多人不构成犯罪,不批准逮捕。
2006年4月1日,海丰县公安局将黎祥湛、彭细辉等人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强迫交易罪、妨碍公务罪和领导和组织黑社会性质罪提请海丰县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海丰检察院于2006年4月7日作出如下决定:认为彭细辉等人的行为涉嫌强迫交易罪,决定批准逮捕;但是黎祥湛的行为不构成非法经营罪;还认为彭细辉等人强迫交易的行为不符合刑法上规定的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犯罪构成。黎祥湛与彭细辉等人的行为,根据现有的证据无法证明他们是共犯。黎祥湛涉嫌妨害公务罪的行为,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
海丰公安局经继续调查取证,获取了新的证据之后,于2006年6月14日再次将犯罪嫌疑人黎祥湛、林宗荣、陈洪声、黄长明等人提请海丰县人民检察院审查批捕。该院于2006年6月21日作出如下决定:黄长明涉嫌强迫交易罪,决定批准逮捕。而黎祥湛等人不批准逮捕。
在检察院这次的《不批准逮捕理由说明书》里还有这样一个理由:本案两名侦查人员是黎祥湛妨害公务的行为中的受伤者,与黎祥湛有利害关系,根据相关规定,属于应当自行回避情形的人员,但是他们没有回避,继续参与本案侦查活动,那么他们在2006年3月27日之后所进行侦查活动,所取得的证据不能采信。而根据本案有效证据要认定犯罪嫌疑人黎祥湛、林宗荣等人的行为涉嫌强迫交易罪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在检察院二次不批准逮捕的情况下,海丰县公安局更换了侦查人员,加大了侦查力度,又获取了一批新的证据,于2006年6月26日第三次对黎祥湛等人提请逮捕,人民检察院对林宗荣、黄锡勋批准逮捕,但对黎祥湛作不批准逮捕,其理由还是有效证据无法证明黎祥湛的行为与彭细科、王招宾、黎塔规(均已逮捕)等人行为构成共犯。
之后,海丰县公安局还对黎祥湛、彭细辉公司的另外几个头目进行了两次提请逮捕。其中在抓获钟潭(钟是分管公平镇西瓜业务的片区主管)时,在其家中缴获记录钟潭、黄长明、吕耀坤等人负责公平一带西瓜运输时向他人收取配载费、保护费记录账本两本,但海丰检察院以缴获的记录本中,没记明向谁收取,认为其涉嫌强迫交易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同时认为钟潭等人的行为不符合刑法规定的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犯罪构成而不批准逮捕。
警方却认为钟潭等人在审讯中已经如实供述多次对瓜商收取配载费、保护费,且同案的林宗荣、黄长明、吕耀坤对记录本中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以及缴获的记录本,足以证实他们的犯罪事实是清楚的、证据是确实充分的,检察院对钟、庄不批准逮捕的理由也让他们有点摸不着头脑。
有点“黑”,但还不够“黑”
海丰县检察院蔡副检察长说,从案件情况看,黎祥湛一伙人看上去有点带黑性质,但是还达不到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那个层次。
这几次的提请批捕和不批准逮捕也使得黎祥湛是黑社会性质老大的说法变得悬疑:一方面公安认为他是黑社会性质组织中的老大,甚至省打黑办也明确了这种说法。但在另一方面却是检察院对他的三次不批捕。
黎祥湛究竟有没有罪呢?海丰县公安局黄局长11月1日上午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由于这个组织涉及的范围广,难度大,情况复杂,公安部门还正在深入调查阶段。
11月1日下午,海丰县检察院犯罪侦查监督科曾君海科长说,此案还在继续侦查阶段,不能接受采访。不过在下午3:30许,海丰县检察院主管批捕起诉工作的蔡副检察长在他的办公室告诉记者,检察院对一个人的批捕不是哪一个办案人员、哪个领导可以决定,而是要通过集体讨论决定。对于黎祥湛三次作出的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都是通过集体讨论定的。他还说,从案件情况看,黎祥湛一伙人看上去有点带黑性质,但是还达不到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那个层次。记者问及关于公安和省打黑办对于黎祥湛团伙的明确定性和他们甚至不认为黎祥湛是犯罪究竟谁是谁非的问题时,他说这个案件有它的复杂性,各方有各方的看法是很正常的,实际上也有过许多公安部门以一种定性呈捕,但是检察院却以另外一种定性来批捕的情况。他认为,现有的证据还不足以说明黎祥湛构成涉黑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