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批进入学校就读的博士生,同样是英语六级考试没有通过,却由于论文答辩通过时间的先后而有了不同遭遇。率先通过答辩的没有拿到学位,后来者却由于政策的放宽而获得了博士学位证书。这个时间差让石先生很郁闷,因为他正是这个时间差的受害者。
在择业的过程中也正
因为没有拿到博士学位,使他错过了几次很好的择业机会。于是,他一气之下把母校推上了被告席。
48岁的石先生是苏州一所大学的教师,常年从事的是中文教育工作。2001年6月,石先生进入苏州大学中文系攻读古代文学专业博士学位研究生。不料,2004年6月18日,苏州大学向原告石先生颁发了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未向其颁发博士学位。校方口头告知,说石先生在校期间没有通过英语六级考试,不能授予学位。
石先生却感觉很是委屈,因为在2005年12月,根据有关精神,校方出台了新的博士学位授予办法,取消了通过英语六级为授予学位必备条件的要求。在和他一起入学的同学中,有的由于无法在三年内完成学业,而将学期拉长,没有能在2004年毕业的,这批同学中也有英语不通过六级的。但由于他们当时还未毕业,论文也未答辩的,却享受了学校的新的文件精神而顺利获得了博士学位,石先生实在想不通。2006年6月27日,石先生将母校苏州大学告上了苏州市沧浪区人民法院。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石先生要求学校授予其博士学位的主张无事实和法律法规依据,法院难以支持。今年9月20日,法院驳回了石先生的上诉。石先生不服,日前,他向苏州中院提起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