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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海洋环境处罚不封顶 海洋管理新规本月实施

青岛新闻网  2006-11-04 05:14:01 青岛早报

 

  污染海洋环境处罚上不封顶

  海洋管理新规本月起实施 罚款数额最高20万元赔金数额无上限

  早报讯 进行海水养殖、开发盐田等海洋工程污染海洋环境的将受到20万元高额罚款,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昨
日记者从市海洋与渔业局获悉,国家海洋局颁布的《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从本月起施行。

  该条例首次明确了“海洋工程”的法律概念,界定了“海洋工程”和“海岸工程”范围,杜绝了违规乱建现象,使海洋环境多了一道“保护闸”。同时过去只局限于针对油气公司开发行为的重大海上污染事故防备应急措施制度,今后也将扩展到所有的海洋工程。

  据了解,对于污染海洋的行为,该条例规定罚款数额最多是20万元人民币,但这并非承担法律责任的最高限,因为还有赔偿数额。条例的第五十四条、五十五条明确规定,赔款根据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失按照倍数来乘,所以处罚的最高限实际上并没有一个准确的数字,违法行为严重性和违法程度决定应该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许 芳 胡保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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