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烟台讯 近日,蓬莱市的张女士买了一条打折的裤子,穿时发现裤子有质量问题,店主不仅不退货,还将张女士羞辱一番。经工商部门调解,店主向张女士道歉并为其换了新裤子。
日前,蓬莱市的张女士在一家服装店内买下了一条打六折的品牌裤子,经过试穿合适后,未仔细检
查就付了账。回家后张女士发现裤子外侧有一条裂缝,张女士找到店家要求退货,店家却以“减价商品,概不退货”为由予以回绝。一店员对张女士说:“你这么胖,腿这么粗,裤子被你撑破了吧?”其他店员闻听此言哄笑起来。遭到羞辱的张女士在和店员争论无果的情况下,愤而向工商部门投诉。
工商部门调查认为,经营者不能以商品打折为由,免除自身应当承担的“三包”责任。同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该店店员的言行在一定程度上污辱了张女士的人格尊严,理应赔礼道歉,同时退换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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