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青岛新闻网 > 首发 > 青岛早报独家新闻 > 新闻报道 > 正文  
仨闺女拒养六旬老母 重阳节母女对簿公堂
青岛新闻网  2006-10-31 04:03:59 青岛早报
 

    母亲坐着轮椅状告仨闺女

  因赡养问题母女昨闹上公堂 经法官和旁听居民劝说最后达成调解协议

老人由二女婿推出法庭

旁听居民在劝说老人的女儿(右一)

    昨天是“九九重阳”老人节,69岁的迟大妈却坐在轮椅上参加了状告三名亲生女儿的庭审。尽管迟大妈的诉讼请求与大女儿和小女儿的答辩意见相差甚远,但经过市北区法官和社区居民的合力劝说,两个女儿还是同意了法官的调解意见。

  六旬老太坐轮椅出庭

  昨天上午9时许,迟大妈坐在轮椅上,由二女婿推着进入市北区法院上清路社区巡回法庭。老人戴着毛线帽子,穿着厚厚的棉衣,显得十分虚弱。老人说,自从老伴2002年去世后,因为遗产继承问题,与女儿发生争执,她骨质疏松引起了脊椎骨折,医疗费用都是由自己的微薄收入承担。现在她无法正常下床活动,一举一动都需要人照顾,因此要求法院判令三个女儿一起承担医疗费1.2万余元,并从2004年6月起,每月支付赡养费1500元,同时老人提出了分割房屋的要求。

  听着老人的诉状,看到老人虚弱的样子,旁听席上的几十名市民小声地议论起来。

  俩女儿都称生活困难

  记者看到,在被告席上,老人的大女儿和小女儿坐在一起,二女儿单独坐在一侧。对老人的起诉要求,二女儿表示同意,愿意拿出20%收入赡养老人,大女儿和小女儿则提出,她们中一个收入微薄,一个下岗失业,无力承担“高额”医疗费用和赡养费,小女儿表示等到找到新工作后再养老人。“我们做过调查,大女儿有5处房产,怎么可能生活困难!”老人的代理律师强调着。

  集体劝说达成和解

  “我们姐妹俩从生下来就跟着爷爷、奶奶、外婆、外公生活,只有老二直到现在还跟着我母亲一起生活。”大女儿告诉记者,其实她们也都非常孝顺,只不过是老人与二女儿一直生活在一起,她们之间无论是生活习惯还是感情都要更亲近。小女儿则更委屈,她说,自己和二姐同样是母亲的女儿,但母亲从来都没有照顾过她的孩子。

  “都是做孩子的,为老人受点委屈,将就将就吧!”“算了,一家人何必到这一步,让让老人吧,她毕竟是拨着指头过日子了。”休庭调解时间,几十名居民一起围拢上来,你一言我一语地劝说着两个女儿。

  老人最期盼儿女关心

  20分钟后,经过法官和居民的合力劝说,双方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协议约定,对老人提出的1.2万元医疗费,大女儿承担1500元,二女儿承担4114元,小女儿承担1000元,赡养费则分别为每月150元、500元和50元。

  “我们无论什么时候都不希望和子女上法庭。”昨天,上清路居委会的老年人维权小组的丁大妈说,作为老年人,他们并不想要孩子们为自己做出许多,他们就是图个儿女孝顺,在“老人节”与自己的孩子对峙法庭,应该是老人最不想见到的情景。(于顺 孙静 摄影报道)

页面功能   】【 小字】【 】【打印】【关闭

相关链接:
 
下一篇:
 
63岁老太爬树摔下惨死中山公园
站内检索
 

版式检索

旧报全文检索

专题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