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协炮轰“霸王退票费”
法伊莎
铁路、公路、民航收取退票费已被诟病多年。9月29日,甘肃省消协公开致函国家民航总局、兰州铁路局、甘肃省公路运输管理局,再次向“霸王条款”开炮。
8月10日,甘肃省消协
就炮轰退票费的合理性,未收任何回复。本次消协要求三大运输部门在10天内做出书面答复。但截至10月17日,只有兰州铁路局派人给予口头答复:我们只是在执行铁道部指示,无法采纳意见。
与财大气粗的铁路部门对抗,这在被定性为“社会团体”消协历史上实属罕见。甘肃省消协秘书长刘兴斌说:“我们可能是全国首家。”
观察近几年发生的退票事件,刘兴斌称:“铁老大”是重灾区——无论淡季还是旺季, 20%的退票费都被严格执行,却忽略了“可以再次出售的退票不应收退票费”的规定。曾有一位律师依据此规定告北京铁路局,但毫无悬念地败诉了。尤其在春运期间,票价越高退票费越多,让一些旅客——尤其是民工——宁可承担被当票贩子的嫌疑,也不愿去退票处。
相比之下,民航“不同时段不同标准”的退票规定灵活许多,但消费者还是认为退票费高。另一个陷阱是机票折扣越低,退票费越高。
刘兴斌介绍,退票费存在三大问题:强制收取,违背平等协商的原则;退票费太高,剥夺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唯利是图,缺少人性化。甘肃省消协对退票费原则的建议是“可售退票不应收退票费”,退票应相当于客运部门的实际损失。
本报于今年8月24日曾推出“退票费标准制定是否合理”的调查,95.52%的网友认为绝对不合理。但消费者对退票费的态度却是无奈地“默许”,甘肃省消协投诉部一位工作人员只接到过两例投诉。
所以,消协的“出头”赢得了公众的尊重。但由于消协只是工商、技术监督、物价、卫生等部门和消费者代表组成的社会团体,没有行政执法权,刘兴斌对本次“建议函”能获得的结果并不乐观,“民航总局管理很多航空公司,而公司各有家规,预计难度比较大;铁道部不通知的话也很难办;公路的问题不太大。”
虽然消协还难以撼动垄断部门的霸王地位,但刘兴斌有信心,“只要本着对社会和消费者负责的态度,通过与新闻媒体积极配合制造舆论压力,今天不回复明天继续点评,不能让垄断行业对消协置之不理。”还有评论认为,此举与六中全会提出的“公平”概念相符,尤其是中央高层指出,目前在中国形成了一些“利益集团”阻碍改革进行,其中就包括交通运输部门。
责任编辑:林彦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