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出租车 定点萍乡路
我市出台出租汽车交易管理规定:禁止随意交易和价格炒作、要按指导价买卖出租车
早报讯 记者昨日获悉,根据市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的《青岛市出租汽车交易管理规定》要求,今后我市
出租汽车交易必须在规定的交易市场交易。
本月底首次集中交易
据市运管局有关人员介绍,李村大集曾经一度成为个人交易出租车的集散地,个人擅自交易的危害是通过市场价格炒作后,加重了从事人员的负担,从而影响了正常的经营秩序,此次市政府除规定了定点交易出租车场所外,还将采取定期公布指导价的方法规范交易价格。岛城计划在月底前后,举办首次出租车集中交易。
交易必须到指定场所
出租汽车交易包括经营权交易和车辆产权交易,青岛市出租汽车交易管理所负责出租汽车交易行为的监督管理和交易过户手续的办理,出租汽车交易必须在规定的交易市场交易,其中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的出租汽车交易在市区规定的交易市场交易(地点在位于萍乡路55号青岛出租汽车交易所),黄岛区及胶州市、胶南市、即墨市、平度市、莱西市的出租汽车交易在各自规定的交易市场实施,并到市出租汽车交易管理所办理经营权过户手续。
企业持有的有偿使用出租汽车经营权原则上不允许交易,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交通主管部门制定《青岛市客运出租汽车交易价格及补偿标准参考计算办法》,为保障进入和退出市场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提供指导和参考。(记者
潘修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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