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彭信琼)
石景山区46岁的中年妇女曹令(化名),以残忍手段杀死了“变心”老公刘某。昨天上午,北京市一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曹令是某电车保修厂退休工人,她和刘某于2004年结婚。2005年11月,曹令发现刘某在外面有了别的女人,刘
某也向她提出离婚,曹令对此怀恨在心。
11月7日下午,曹令和朋友一起吃饭,席间她充满怨恨地告诉朋友,刘某在外面傍了个女的,要跟她离婚,她绝不会让刘某好过。
11月17日凌晨,刘某起床让她一起去民政局办离婚手续,她没去。上午9时40分许,她睡醒后见丈夫坐在床边,一时怒火中烧,便从外屋取来水果刀,持刀猛刺丈夫数十刀。杀了丈夫后,她像什么事都没发生一样到朋友家中去打牌,还一起去吃了羊蝎子。到了夜里,曹令越想越害怕,打电话告诉了自己的妹妹,两人一起至派出所报了案。
曹令的辩护人认为,此案由家庭内部纠纷引起,曹令是在刘某有外遇并向其提出离婚的情况下杀害刘某,属事出有因,且其精神状态与常人存在差别,请法院从轻处罚。曹令辩护人关于事发有因的意见被法庭采纳。
记者了解到,死者刘某有个20多岁的女儿,其女儿向曹令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中院审理后认为,曹令的犯罪性质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依法应予惩处。法院判决曹令赔偿经济损失33万余元。并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