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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规定卖淫吸毒人员须艾滋检测 政府承担费用

青岛新闻网  2006-09-29 07:12:51 东方网

 

    “公安部门查获卖淫、嫖娼、吸毒人员,应当及时通知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并协助进行艾滋病强制性检测。”昨天,浙江省人民政府向省人大常委会提请审议了《浙江省艾滋病防治条例(草案)》,这是该省继2003年在全国率先制定颁布《浙江省艾滋病性病防治办法》后,拟推的一部地
方性防艾法规。

  从“应当检测”到“强制检测”“国务院颁布的《艾滋病防治条例》规定了自愿检测和应当检测制度。浙江对此作了细化,实行艾滋病免费自愿咨询和自愿检测,并根据我省经验,规定了强制检测或者有条件可以强制检测的情形。要求强制检测的人员必须接受检测。”浙江省卫生厅厅长李兰娟昨天在作“关于《浙江省艾滋病防治条例(草案)》说明”中表示。

  “草案将对卖淫、嫖娼、吸毒、劳教、劳改等人员的艾滋病检测从行政措施上升到了法规层面,并在全省进一步落实。”

  对于接受艾滋病检测人员的权益,李兰娟表示,草案进行了严格的约束。卫生主管部门必须在征得病人和感染者或其监护人同意后,方可将有关信息告知民政、教育、公安、司法行政等相关部门。

  政府承担检测经费

  李兰娟表示,对于自愿接受艾滋病咨询、检测的人员,由指定医疗卫生机构免费提供咨询和初筛检测。强制检测所需经费也将由政府部门承担。同时,将抗艾滋病病毒药品及相关的诊疗费用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目录。

  因此,草案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艾滋病防治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艾滋病防治专项资金,省人民政府应当对经济欠发达地区和海岛地区的艾滋病防治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浙江艾滋病疫情总体上尚处于低流行水平,但出现了感染人数急剧加速增长,从高危人群向普通人群扩散的趋势。”李兰娟说。截至2005年底,浙江省累计报告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达1288人,艾滋病病人210例,分别比2004年上升51.9%、52.2%,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遍及11市83县。今年1~7月底,又新增报告艾滋病病人和病毒感染者351人,比去年同期上升43.9%。据估算,浙江省实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已约达1万余人。(来源:东方早报早报记者 周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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