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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将得关照 “十一”起新手统一贴实习标志

青岛新闻网  2006-09-24 17:59:53 青岛晚报

 

  晚报讯 10月1日起,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有关要求,我市将使用统一的机动车驾驶人“实习标志”,无“实习标志”将受罚。同时,交警部门提醒驾驶员朋友,不要以为新手就容易造成事故,驾龄三年左右的驾驶员更应该注意安全驾驶。

  记者从市交警支队了解到,从今年10月1日起,驾龄不满一年的驾驶人必须在自己驾驶的机动车上粘贴或悬挂实习标志。

  自10月1日起,驾驶人在初次领取机动车驾驶证的同时应申领统一印发的实习标志;实习标志要悬挂在机动车后部醒目的区域,对没有悬挂实习标志的,路面执勤民警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统一的实习标志每套17元,每套两个,分吸盘式和磁铁式两种。市内四区驾驶人可到市车管所领取。郊区以及五市驾驶人具体到哪领取,还要等待车管部门的通知。

  据介绍,领取驾驶证时间超过一年而不经常开车的驾驶人,可自愿到车管所购买悬挂。

  粘贴或悬挂“实习标志”的车辆可得到交警的理解与关照。实习驾驶人在操作不当时,交通警察看到“实习标志”后,会及时帮助纠正错误动作,使其规范驾驶,保证行车安全。交警部门也希望老驾驶员们开车注意宽容、避让悬挂“实习标志”的车辆。(记者 曹为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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