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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龄童过马路被撞扁脑袋

青岛新闻网  2006-09-22 19:28:02 海南新闻网-南国都市报

 

  本报万城9月21日电 (记者 吴懿斌 摄影报道) 一场车祸让聪明的孩子转眼成了智障残疾儿,医生让5个月后做第二次手术,可因车祸肇事方不履行赔偿义务,法院多次做工作也无济于事,导致伤者因得不到及时救治而生命垂危。昨天上午,万般无奈的伤者父亲抱着儿子李可辉来到万宁市人民
法院,哀求法官为他执行儿子的救命钱。

  十龄童过马路被撞扁脑袋

  2004年4月24日晚上8时50分,万宁市万城镇万安大道第15钛厂路口,10岁的李可辉欲从马路穿过,刚跑两步就被快速冲来的一辆摩托车撞倒,当时被伤得头破血流不省人事,后被送到医院抢救,医生检查后诊断为:重型颅脑损伤并脑疝形成。医院进行了全力抢救,才把小可辉的生命保住。撞伤李可辉的司机是万宁长丰镇人蔡克壮,交警调查发现,蔡是无证驾驶,于同年5月9日作出事故责任认定,认定双方各负同等责任。

  卖掉房子倾家荡产难救儿子

  李可辉的父亲李儒伟说,小可辉住院80多天,花去治疗费56489元,肇事方支付了22150元,就停止支付了。2004年5月,李儒伟卖掉了一套房子,凑出6万多元救治儿子。

  海口市人民医院出具的《疾病证明》注明:建议5个月后做颅骨修补手术。李儒伟含泪告诉记者,现在早已超过预定应手术的期限,医生说由于没有得到及时手术,现在已日愈恶化,随时有死亡危险。

  伤者官司一诉再诉难得赔偿

  多次找肇事方讨要治疗费不成,李儒伟提起了民事诉讼,要求对方承担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2004年10月19日,万宁法院判决,限被告蔡克壮一次性赔偿李可辉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合计8179.1元(先前支付的22150元除外)。判决后,对方一直拒不履行,李儒伟只好东借西借,拼凑儿子的治疗费。

  到2005年5月,治疗费又产生3万多元,并且再次手术还需费用。李儒伟再次起诉。经鉴定,李可辉进行颅骨修补术所需医疗费用2.5万元,护理级别为1级(24H专人护理)。2005年12月12日,万宁法院再次判决,要求蔡克壮赔偿颅脑修补手术等费用计103262.5元,蔡克壮的父亲蔡扬海承担连带责任。

  就在儿子得不到赔偿,一家人发愁之际,李可辉的母亲吴小妹因脑袋长瘤,影响到了眼睛。因无钱医治,现在她的左眼已基本上看不到物体了。

  责任方不赔偿导致执行难

  法院第一次判决后,李儒伟申请法院执行,经查法官没有发现可执行的财产。第二次判决后,李儒伟发现对方有一栋楼房、4部摩托车及槟榔、胡椒等财物,法院核查后对蔡的楼房进行了查封。可其亲属蔡克鲁提出异议称,所封房屋并非被执行人所有。法院听证后驳回了蔡克鲁的执行异议。

  今天上午,记者来到蔡克壮家采访,见到其家人仍居住在被查封的房里。蔡克壮的嫂子吴女士说,蔡克壮不在家,其父亲和哥哥都外出打工了,也没有电话可以联系。

  法院表示尽可能保护权益人

  债权人有偿还能力拒不履行债务,伤者等着钱款救命却屡屡无望。受害者一家一次次上访,两次向省人大反映情况。

  对此,万宁市人民法院蔡副院长解释,伤者的情况确实值得同情,他们接到上级批转的材料后,也非常重视,但他们只能在法律的框架下执行,这个案件的执行有一定难度,但他们仍在努力,尽量使权益人的债权及早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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