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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冲动滋生腐败病菌 检察院怎能“为钱办案”

青岛新闻网  2006-09-21 08:46:50 中国青年报

 

  王昆的家人至今仍生活在恐惧当中:几天前,王昆到广州出差,与朋友喝酒,身上的手机没电了,妻子杨俪联系不上他,以为丈夫又失踪了。她几乎打遍了丈夫所有朋友的电话,直至深夜两点半联系上为止。

  类似的一幕曾多次上演。“只要有10多分钟打不通他的手机,我就像热锅
上的蚂蚁。”杨俪坦言。

  恐惧源自三年前王昆的一次“失踪”。2003年11月12日,这位拥有一家小型医疗设备公司、从事CT机器维修业务的工程师,被湖南省怀化市洪江区人民检察院的干警从长沙带走,非法监视居住了16天。检察院没有通知王昆的家人,直到他的妻子通过迂回曲折的渠道找上门来,并交纳了12万元之后,王昆才重获自由。洪江区检察院“带走”王昆的理由是:1997年至1998年上半年,他在向怀化市两家医院销售两台CT机过程中,涉嫌偷漏国家税款,并向两位院长行贿2-3万元。

  无独有偶,就在王昆被抓的前13天,家住长沙市的陈小莉刚刚以16万元赎回人身自由。洪江检察院在没有法律手续的情况下将她带走,“控制性陪护”达7天之久。

  这两起案件后来引起中纪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关注,根据有关领导批示,2004年4月,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成立调查组,调查了洪江区检察院办理的6起案件后认为,该院“受利益驱动的影响太深,为钱办案,办案为钱”,“违法办案的问题严重”,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理,在全省检察机关予以通报。

  当时,省检察院明确要求洪江检察院对王昆、陈小莉等案予以纠正,但直到今天,王陈二人“仍然没有得到说法”。2006年9月14日,两人联名请求湖南省人民检察院责成洪江区检察院迅速纠正错案,“如在年内得不到公正的处理,将采取必要的手段捍卫自己的尊严”。

  失去人身自由

  2003年11月12日上午,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召开全省办案安全工作会议,通报了永州市东安县检察院因执行监视居住,导致犯罪嫌疑人死亡的事故,并再次强调,检察机关一律不准执行监视居住。这时候,王昆正在逛汽车市场。他喜滋滋地向同事透露,自己打算买一部车。

  车当然没能买成。因为就在当天下午,他便失去了自由。王昆至今清晰记得,当时他刚刚走到长沙市解放路的电脑城门前,突然间两个便衣冲过来一左一右夹住他,声称:“我们是洪江检察院的,跟我们走一趟。”接着,他被强行推上一辆标有“检察”的桑塔纳轿车,随后,手上的两部手机和装有1000元现金及几张银行卡的钱包被收走。“钱至今未退”。

  当车行驶到达湘潭市境内时,王昆放在裤兜里的第三部手机响了,他刚刚接通,就被抢了过去。一路上,王昆一再恳求他们通知自己的家人:“你们也是有家的人,如果一个人不见了,家里会多着急。”但检察官们不为所动。

  11月13日凌晨,王昆被带到一家私人开的小旅馆。该小旅馆离洪江检察院不到30公里,但距王昆的家却有400多公里之遥。在一个三人间,检察官用木板临时搭起一个审讯台,王昆被指定坐在一个小圆凳上,他的对面是一个斜挂的40W的日光灯和“装出很威严的样子”的检察官。据王昆介绍,在这间“审讯室”里,他被连续审讯了59个小时,随后,又被带往洪江区检察院的招待所继续接受审讯。。

  相比王昆,陈小莉的“待遇”似乎略好一些。她没有经历昏暗的私人旅馆难耐的审讯,但对于洪江区检察院办公楼一楼招待所的那间“审讯室”,她表示“永生难忘”。正是在这里,陈小莉被“连着审了三天,半夜三更都被叫起来”。三天下来,镜子中的她,“眼睛深深凹了进去,头发也白了”。当时仅36岁的陈小莉“简直不敢相信那是自己”。

  陈小莉原是洪江区玻璃钢厂驻长沙办事处主任,同时也是该厂改制为玻钢股份有限公司后的公司股东之一。洪江区检察院在做了一些外围调查后指认陈小莉“涉嫌贪污”。

  陈小莉自然忘不了那个“奇耻大辱”的日子:2003年10月23日早晨6时左右,她被洪江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许名章及办案人员张永平、尹建立从长沙的家中带走。当天,他们在湘潭市一家酒店开了个套间对陈小莉进行审讯。晚上,她只能“睡在一米多长的沙发上”。

  第二天,陈小莉先后以谈业务、照顾孩子、回家拿洗漱用品和换洗衣服为由,要求回趟家,但均遭办案人员拒绝。陈小莉拒绝上车,但随后被两名干警按在地上,强行带上车驶向洪江。

  办案背后的经济动机

  陈小莉“涉嫌贪污”最终没被立案,但洪江区检察院照样扣押了以其亲属名义代交的16万元现金(据陈小莉说,这是全厂职工的工资款),并收取了她几天的住宿费、生活费共计700元之后,她才重获自由。两个多月后,这16万元现金被洪江区检察院作为办公楼装修费,支付给了某建筑公司,而在支付前,此款并未存入区财政专户。

  王昆自然也难免这套“程序”。2003年11月17日,他“按照办案人员提供的行贿示意图交待了行贿情况”(办案人员则称是根据王昆的交待画的示意图),因此被准许向其公司员工发送一条短信,但仍然不准透露身在何方。

  应王昆之妻杨俪的要求,公安部门对这条短信进行了卫星定位,确定王昆在洪江区,次日,杨俪便出现在洪江区检察院。但从11月18日直至11月27日,办案人员一直与她就交钱的数额问题“讨价还价”。最终,洪江区检察院作出“妥协”,将数额从90万元降到12万元。

  杨俪当时斜挎一个背包,包中藏有一部录音机,录下了讨价还价的全过程。一位检察官甚至威胁她:如果要求律师见面的话,不能确定在你提出见面之前的一分钟,王昆就已被拘捕。

  11月28日,双方达成协议,洪江区检察院以王昆在销售CT机过程中“无合法手续,违反不正当竞争法,走私、偷税、行贿”为由,收缴12万元非法所得,检察院开具了“当场罚没”收据,王昆被取保候审。

  其实,早在1999年8月,洪江区工商分局便以王昆销售CT机“无合法手续”为由,对他进行过6万元处罚。至于洪江区检察院新添的“走私”罪名,长沙海关走私犯罪侦查局一位负责人直言:“认为从广东进一两台机器到湖南是走私,属于无知的表现。”

  事实是,王昆和陈小莉并非洪江区检察院违法办案仅有的案例。2004年4月,在湖南省人民检察院调查该院办理的6起案件中,其中5起案件存在违法追缴和追缴赃款证据不足等问题,“有的只有行贿人的交待,而没有受贿人的供述及其他证据佐证,有的是通过讨价还价定下来的,并均以当场罚没的形式进行追缴”。

  以洪江区检察院副检察长杨志辉为主办理的一起行贿案,在没有查证行贿、受贿双方有确凿犯罪证据的情况下,便在没收决定书上写明双方都涉嫌构成行贿罪和受贿罪,因此没收一位当事人4万元“非法所得”。

  省检察院调查人员在调查中还发现,洪江区检察院“利益驱动、收钱了案”的问题也严重存在。在他们调查的6个案件中,有4个案件如此。

  广东揭阳县一位个体工商户因涉嫌向洪江纺织厂原厂长等人行贿,曾被检察干警连人带车带往洪江,在侦查中又发现这名个体工商户漏税共计49万多元,但他向洪江区检察院交纳了67.1万元违法所得后便被取保候审。直至省检察院介入调查时,该案已过去1年零10个月,洪江区检察院既没有对其进一步侦查取证,也没有办理结案手续。

  省检察院在调查中证实,洪江区检察院对办案部门实行办案经费和奖励包干制度,其上缴财政的扣押款中有70%会被返回。这中间,反贪局可支配返回款的25%,其中局长、指导员、内勤占5%。据查实,2002年和2003年,该院共收缴扣押款250多万元。

  在对洪江区检察院办理的6起案件核查后,省检察院形成调查报告。报告称:办案人员素质差,“不重证据,不重事实,听风就是雨。不分析、不取证,凭印象办案,随意定性,非法收钱”。

  与省检察院调查报告相映成趣的是,洪江区检察院宣传栏上张贴的最高人民检察院的“九条卡死”规定:严禁对证人采取任何强制措施;立案前不得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严禁截留、挪用、私分扣押款物……

  伤害还要持续多久

  针对陈小莉、王昆两案,省检察院指出,这种在初查阶段违法限制被查对象和违法执行监视居住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和人身自由”。

  就此,2004年7月,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做出处理意见:给予洪江区检察院检察长易长华行政记大过处分,并责令辞去检察长职务;给予副检察长兼反贪局局长杨志辉行政记大过处分,免去副检察长、反贪局局长职务,调离检察机关;其他相关办案人员也都给予相应处理。

  处理意见明确表示,对违法追缴陈小莉案的16万元,应当予以纠正,对违法限制其人身自由造成的损害,应当予以赔偿;以当场罚没形式追缴的王昆案的12万元,“既无法律依据又证据不足,应当予以纠正”。

  但直到今天,王昆、陈小莉二人都没等到被纠正的结果。而对办案“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杨志辉,却在调离检察院后被任命为洪江区工委政法委副书记(正科级)。

  这对两人的伤害至深。“谁对我们及家人受到的伤害负责”?

  三年来,杨俪一直不能从丈夫突然“失踪”的噩梦阴影中摆脱出来。她回忆,在丈夫“失踪”的那7天里,她几乎没睡过觉,深夜躺在床上,一手一个手机,不停地拨打。

  她先后到长沙、湘潭、怀化等市的公安部门报案。在丈夫失踪的第6天,湖南交通频道反复播放杨俪的寻人启事,《潇湘晨报》刊登短稿《工程师离奇失踪》,长沙电视台女性频道播放短片《老公,你去哪了》。该片中,杨俪泪流满面地说:“我不相信,一个活生生的人,就像一滴水一样蒸发了。”

  在被审问时,王昆曾向办案人员严正声明:“你们已经在对我犯罪。”他多次要求通知家人,得到的回答是,“通知了,放心”。而其时,杨俪正在巨大的恐慌中挣扎。

  有朋友分析认为,王昆可能遭到了绑架。惊慌失措的妻子立即给丈夫的手机发去一条短信:“你要房子要钱,都可以给你,只要王昆能够平安回来。”

  有时,在恍惚中,她甚至认为丈夫在外面有了情人,便接着发短信:“如果你是爱王昆的人,要钱,要我们离婚,都可以。”

  而据王昆回忆,办案人员曾有两次对他提到短信内容,并对他说,你家里十分着急,你父母身体也不好,你要不说清楚,家里出了事就可惜了。还有干警给他讲什么是“忠孝礼义”。一位办案人员向记者否认了王昆的这些说法。

  因为相似的遭遇和经历,王昆和陈小莉现在成了朋友。今年40岁的王昆,谈起这位朋友说:“很长一段时间,她像祥林嫂一样,一些话反反复复讲。”

  半个月前,陈小莉要回洪江区参加一个会议,这是她近三年来头一次回洪江。但她不敢孤身前往自己的老家,需由她的弟弟和律师陪护。当母亲听说她要回洪江时,放声大哭。

  “这是我一辈子的奇耻大辱。”忆及往事,陈小莉仍泪流不止。

  她坦露,重获自由的第二天,她翻出洪江区颁发的“三八红旗手”和“劳动模范”证书,用剪刀发疯似地剪,直到它们变成一堆碎末。

  连续两个多月,不管刮风下雨,每天晚上,她都瞒着丈夫跑到湘江边,一待就是几个小时,对着江水大哭大叫,“连死的想法都有”。

  她的脾气日益“暴躁”,经常把碗摔得稀烂。她常常觉得“头快要炸开似的”,冲到水龙头下就冲。

  相当长一段时间,她整夜整夜睡不着觉。

  但对于王昆、陈小莉及家人所受的伤害,李泽龙显然不能感同身受。8月31日下午,洪江区检察院这位继易长华之后的新任检察长对记者说:“办案人员已经承担了纪律责任,该打的板子已经打了,还想怎么样?”

  李泽龙坐在办公桌前,摆弄着鼠标,两眼盯着电脑屏幕,基本不看记者。对于王昆、陈小莉两案,他表示:“两个案子都还没结,不好说什么。”而已经担任洪江区管理委员会助理调研员的易长华也表示“不便多说”。

  可事实是,陈小莉案并未立案,而2004年11月26日,王昆被解除取保候审至今已近两年。根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或者逮捕措施的,侦查部门应当在解除或者撤销强制措施后一年以内提出移送审查起诉、移送审查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意见”。

  王昆案为何至今未了?李泽龙的解释是,“他不配合”:因为从2004年11月至2005年9月,洪江区检察院曾三次传唤远在长沙的王昆,他未能按时赶到。

  这期间,王昆多次要求洪江区检察院纠正错误,退还被收缴的12万元。他认为,检察院可能因此对他不满,“恶意传唤”:“我们去了三次,他们有什么问题问不清楚?还害得我花了一万多元。”

  而李泽龙不急不缓地表示,对于退款给王昆和陈小莉的事,要等结案后才清楚。“总得要结案,没有个说法也不行。”他说。(李斌) (应采访对象要求,王昆、杨俪、陈小莉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屠筱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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