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冻伤人 “家世界”赔两千
市北法院一审认为超市未能提供合理安全保障导致消费者受伤应承担七成责任
早报讯
在超市购物时被一堆散落的果冻滑倒,扭伤了膝盖,市民李先生将家世界超市
起诉到市北法院,要求对方赔偿包括医疗费、精神损害费等共计8000余元。昨天,记者从法院了解到,经过审理,法院认定超市存在过错,一审判令超市承担七成责任,赔偿李先生各项损失共计2100元。
果冻惹来赔偿纠纷
去年12月初的一天,李先生到市北家世界超市购物,走下自动扶梯时突然摔倒,随后被送往医院救治。经诊断,李先生左膝关节侧副韧带损伤,用石膏固定后,休息了多日才逐渐恢复。
因摔倒的地方有散落的果冻,李先生认为果冻是造成他受伤的原因,于是向家世界提出了8000余元的索赔请求。
超市认可部分赔偿
庭审时,超市一方辩称,发生纠纷时,超市工作人员曾有一个情况说明,上面记载着李先生并没有滑倒,而是“险些滑倒”,而事发前一个月李先生就曾有过腿伤,因此并不能确定此次纠纷才引发了李先生的腿病。尽管当时李先生身边有散落的果冻,但没有证据证明果冻到底是李先生故意散落的,还是前面顾客留下的,所以散落果冻应属意外。庭审中,超市表示,他们本着对消费者负责的原则,愿对李先生伤势加重的部分作出相应赔偿。
保障不周承担七成责任
双方各自提出了自己的辩论意见,法院审理后认为,超市作为服务行业,应提供合理的安全保障,李先生摔倒和扶梯旁的果冻应该有一定的因果关系,但作为普通人,乘坐电梯应注意小心,因此李先生自身也未尽到合理的注意,双方应该共同为此事负责。
法院最终判令家世界超市承担七成责任,赔偿李先生各项损失共计2100元。(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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