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岁女孩 遭17岁小区保安猥亵
经查,嫌犯是用表哥的身份证应聘上福州某小区保安
□本报记者 周雄伟 林风 通讯员 黄云生 文/图
昨日,省立医院为林女士的女儿欢欢,做好了会阴修复手术。病床边,看到女儿满脸泪痕和痛苦的样子,林女士心如刀绞,因为年
仅8岁的欢欢于17日傍晚,被一小区里17岁保安李某猥亵,导致下体被撕裂。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进小区找妈妈
被保安追进车库
17日晚11时许,福州新店派出所值班民警陈文接到林女士的报警电话称,她年仅8岁的女儿欢欢,被五四北路某小区内的一名保安猥亵,下体被撕裂……
随后,民警迅速赶往现场调查。
林女士告诉办案民警,17日晚上6点左右,她的女儿欢欢到自己工作的地方——某小区找她。由于该小区平时管理严格,不许外人入内,所以欢欢很害怕小区里的保安,一遇到保安就跑。
进小区没多久,欢欢就碰到保安李某,撒腿就跑。此时的李某觉得欢欢的举动有点蹊跷,就穷追不舍把欢欢追进了位于小区一层的一个昏暗车库里。
厄运突然降临
被猥亵6分多钟
车库里的欢欢见无路可跑,吓得蹲在地上哭了起来。李某则凶狠地对欢欢喝道:“不许哭!再哭就打你屁股!”说完蹲下来,把欢欢的裤子给扒掉了。
接着,李某用手拍打欢欢的屁股,被打了几下之后,生气的欢欢蹬了李某两脚。这时的李某被欢欢的举动激怒了,然后强行把欢欢摁倒在地,将手指伸向了欢欢的下体……欢欢痛苦的哭泣声,并没能使正在施暴的李某停下,其令人发指的恶行持续了6分多钟。
当李某停下来时,欢欢的下身已经一片血红,衣服裤子、地上都是血迹斑斑。随后,李某还威胁离开的欢欢不许告诉她的妈妈,而让欢欢说身上的血迹是被自行车撞的。
凶手被抓供认
假身份当上保安
犯罪嫌疑人令人发指的恶行激怒了办案民警,根据欢欢提供的线索:侵犯她的保安年纪不大,头上有很多白发,民警很快确定凶手为该小区的17岁保安李某。
经调查,李某是湖南郴州人,到福州打工已经4个月。18日凌晨1时许,民警将李某抓获。凌晨4时许,李某终于供认了对欢欢施暴的恶行。
昨日,记者在新店派出所见到了李某。
李某告诉记者,他读初中的时候,曾和同学看过很多黄色录像,里面都是各种强奸和猥亵的镜头。当时李某把欢欢逼到没人的车库里时,脱了欢欢的裤子之后,他就禁不住产生了猥亵的想法。
年仅17岁的李某,他是如何成为某小区保安的呢?办案民警告诉记者,李某是经一个老乡介绍进去的,当时应聘时李某用的是他表哥的身份证,且李某是属于该小区自行聘请的安防人员,没有经过公安机关的审核。
昨日下午,新店派出所民警到省立医院看望了欢欢和她的家人。林女士称,医生已经给欢欢严重受损的会阴做了修复手术,但她和欢欢的爸爸心理所受的伤却难以修复,他们更担心欢欢这一辈子会活在这件事情的阴影之中。(文中涉案人名均为化名)
《物业管理条例》拿“黑保安”没辙
日前,本报系列报道了“揪出福州社区黑保安”,得到了省公安厅治安总队林少聪大队长的首肯,但对于“黑保安”到底属于谁管?一时仍无定论:
省公安厅:
公安部门难查处物业安保员
林少聪表示,这些物业安保人员属于小区的安全防范人员,并非真正的保安,他们没有进行查处的法律依据。
他说,这些物业安保员主要是由物业负责管理,其安保人员背景的审查和招聘也是由物业负责,而物业的主管部门则是建设部门。
据他了解,2003年9月1日施行的《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应该协助管理区域内安全防范工作”。但是《条例》并没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必须雇请保安人员。
省建设厅:
物业保安服务并不是治安
“安保员究竟是不是属于保安尚无定论!”福建省建设厅有关人士告诉记者。
这位人士指出,物业公司内也有正式的保安,正式机构称为“保安公司”,隶属于公安机关,还有很多并非穿保安制服的安防人员,就是各物业公司自行招聘的安全保卫人员。目前,无论是保安公司从业人员,还是用人单位自招的内卫人员,或物业公司安防人员,人们都统称为保安。作为建设部门,目前对这一群体的管理存在着困难,也遇到较多的问题。
省建设厅有关人士称,作为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其提供的物业保安服务从性质上讲是一种安全防范服务,而非治安保安保障服务,物业保安服务并不是治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