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被女北漂用个人博客爆料“性交易”的导演杨义巢终于以100万的要求向法院提起诉讼。两个非著名演艺人员之间的桃色纠纷进而成为众多媒体的娱乐头条,一场口水风波被渲染得绘声绘色。
前不久另一宗由博客引出的李厚霖状告记者诽谤的诉讼案件,当时也相当吸引读者的
眼球,娱乐圈接连两起官司,案发地都在私人博客上,都具有桃色性质,人们不由得奇怪:以往风和日丽的博客世界一夜之间八卦纷飞。
博客发布小道消息
这两件涉嫌“侵犯名誉案”的始发地都是“博客”。为什么记者要报道八卦不在自己所属媒体上却选择发表在私人的实名博客上?而女演员想要维权既不直接诉诸法律,也不在媒体上声讨,却专辟了个博客开炮?这就要从博客的属性说道说道了。
博客的特殊性在于,它既是谁都可以进入的公共空间,又是绝对自由的纯个人言论领地,进入名人博客时代后,博客“半公半私”的先天属性令它成为绯闻事件的乐土,
这里的言论制造不受约束,传播迅速广泛,在中国,博客进入大众视野是由木子美和她的《遗情书》带动的。新浪创办名人博客之初,名人们欢欣鼓舞地认为终于找到了不受传统媒体约束的言论空间。但和名气一样,博客也是把双刃剑,名人博客里随后掀起骂战之势成功地聚焦起媒体注意力,渐渐的,被炒热的博客领地里,普通人也能借力打力,写名人就能博取和名人等同的大众关注度。名利作祟下,博客世界愈发鱼龙混杂、真假难辨,博客已经从个人的网络日志,发展成了泄露别人隐私或者自曝隐私的介质,令人望而生畏之余最终还是扯到了法律面前。
博客诽谤罪名成立
好在当事人剑拔弩张,但网上民调保持正常——超过三分之一的人抱着看热闹的心态,认为这是娱乐圈的习惯性炒作。
这两起案件恐怕只是个开头,在今后可预料的越来越多的法律纠纷面前,谁来为博客买单?
上月初,被视为“中国博客第一案”判决,原告陈堂发副教授状告中国博客网上的一篇博客日志中指名道姓对其进行辱骂,而网站不予撤帖。最终,法院认为中国博客网对有害信息监管不力,判决其刊登致歉声明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00元。此案一出,法律界认为这对规范博客有重大意义,因为至今世界上还没有任何一个国家针对博客立法,博客的法律规范还需要大量案例提供参考依据。
上周案件里的女演员和导演是在新浪博客上互相揭短的,新浪网主持博客工作的负责人侯小强接受采访时表示,至今纠纷双方都没有向新浪网提出撤掉博客的要求,而他们博客中也没有出现明显辱骂性字眼,所以此事与新浪无关。作为博客推广商,新浪网实际上已经投入大量人力进行博客监管,甚至设立有奖举报,对于博客上明显具有污辱性的诽谤立即删除。但他也认为,博客不同于普通网页信息,每个博客背后都有一个确实的真人存在,所以,对其管理也不可能简单粗暴,博客江湖真正的和平需要博客们的自律。记者金力维
一宗案
主持人李湘丈夫李厚霖状告某邹姓娱乐记者诽谤。这位号称记者却不愿透露所在媒体的邹某以“明星杀手”的头衔在自己的博客上发表了《邹XX首次亲口披露李湘婚姻出现第三者内幕》的音频、照片及文字内容,称李厚霖与某女艺人深夜在卡拉OK留连,关系暧昧。李厚霖以侵犯名誉权的罪名将对方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名誉和精神损失费共计83万元人民币。
二宗案
肖某在新浪开辟个人博客,第一篇《不得不这样吗》一番表白,指名道姓地披露正于当日开机的某电视剧导演杨某以角色为由要求性交易。导演杨某也在自己的博客上发表声明称子虚乌有,要求女演员道歉,并委托律师以侵犯名誉权的罪名诉诸法律。
旧事
■女星杨恭如在博客上,披露女星周海媚患有红斑狼疮一事。许多网友认为这样的做法很不道德。事后,杨恭如承认自己欠考虑,给别人带来了麻烦。
■主持人周涛的昔日同窗在博客上披露她的两段婚史,引起轩然大波。事后,周涛发表声明称要以法律手段解决,昔日同窗则坦言自己曾与周涛有些过节,又因为在网上帖子上看到如何提高点击率的文章,才出此下策。
■央视《同一首歌》主持人梁咏斌曾于主持一期节目后在个人博客上发表一篇题为《一个偶像的湮灭》,称与现场某嘉宾发生摩擦,感慨对方“恶俗”使得一个偶像在自己心目中灰飞烟灭。这篇文章令在场观众、工作人员和网友都迅速反映出所指蔡琴。
新词
博客,源于英文单词Blog,指网络上流水记录形式简称“网络日志”。许多Blogs只记录blog个人所见、所闻、所想,现在已经进化成评论、个人构想的新闻、日记、照片、诗歌、散文,甚至科幻小说的布告栏。
八卦,“八卦新闻”简称,有一种说法,上世纪七十年代,香港报刊争相刊登美女裸照,因受制于法律和社会道德,不得不在裸照的“三点”位置贴上一个“八卦”图案,相当于后来的“马赛克”,“八卦新闻”遂由此而得名。现在将狗仔队给娱乐明星胡编乱造的一切花边新闻,统称八卦新闻。
责任编辑:屠筱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