岛城一处公园的西侧有个人造小湖,小湖四面环柳,湖中心有座八角小亭。因小湖坐落在公园的西侧,又有几分杭州西湖的意韵,岛城市民称其为“小西湖”。 夏末初秋的早晨,晨风拂来,湖水涟涟、垂柳依依,八角亭上传来阵阵鸟语,湖畔一位晨练的老人正心旷神怡地眺望小西湖西
侧的水面。突然,老人的目光惊诧起来:湖面上有一爿黄橙橙的什物或隐或现地漂浮着。人群渐渐围了上来,有人提议报警…… 辖区民警接警后迅即赶来,还没等黄橙色的什物被拉上岸,人们已经看清那是具尸体。随即区、市两级公安局刑警也相继赶到现场,分别展开现场勘查和现场询问。郑德滋带着几名法医技术人员对尸体进行了初步的检验。死者是位15-16岁左右的少女,在水中呈四肢屈曲俯卧位。晨练目击者们看到的黄橙橙的一爿,正是死者浅色单衣裹挟着的背部。
现场拍照和记录后,死者尸体被送往解剖室。郑德滋带领诸法医技术人员于当日下午对死者尸体进行了解剖检验。死者没有生前溺水死亡征象,其颈部检验有掐扼痕迹,内脏等有窒息征象。死者双臂曲于胸前,尸斑分别位于背部和胸腹部两个相对的部位,背部尸斑形成早于胸腹部,且在背部尸斑处隐约可见有类似于麻袋纹理的印痕。据此可以断定死者系被掐扼颈部窒息死亡,而后被移尸于小西湖。
尸检后,郑德滋法医又组织法医技术人员就死者的死亡时间、死亡方式、移尸过程等进行分析研究,他深知这些问题是为该案侦破确定侦查方向和侦查线索的重要依据。经分析讨论,郑德滋认为死者是在前一天的中午时分死亡,死后极有可能被置于麻袋内呈四肢屈曲仰卧位,放置了10个小时左右才被移尸。移尸过程中体位发生变化,形成了胸腹部的尸斑。第二次尸斑形成的时间大约在一个小时左右,据此可以推断,第二次尸斑形成的时间应为尸体转移过程的时间。
尸斑是人在死亡后,由于血管壁松弛,血液里的血红蛋白等组织渗出到血管外,在人体表面形成的红色斑片。由于重力作用使然,血管内的渗出物必然首先浸润于体表的低下部位。血管内的渗出有时间性规律,表现在尸斑的色泽深浅上,在一定的时间内,尸斑压迫后可以消退,但中晚期尸斑压迫后不再能消退。尸斑的这些特征是法医借以分析死者死亡时间、死后尸体体位变化的重要依据。郑德滋将上述分析意见向负责指挥这起案件侦破的局领导迅速做了汇报。
在当时的社会条件下使用汽车移尸的可能性几乎没有,刑警们锁定小西湖周围徒步或骑自行车一小时的距离内系凶手杀人移尸的第一现场,在此范围内进行排查。然而,几天的拉网式排查并未能发现线索,是否偏离了侦查方向?局领导找来郑德滋,郑法医坚持己见,局领导下定决心,在原定范围再次拉网排查。果然第二次拉网排查找到了一个具备作案条件、作案时间、作案嫌疑的一名男子。
这是一个大龄未婚男青年。该男子虽然与其父母同住一处,但有其独立的起居房舍,调查还发现该嫌疑人曾有猥亵妇女的行径。局领导下令立即拘捕这名犯罪嫌疑人。
嫌犯大概是被公安机关迅即破案能力所慑服,到案后立即老老实实地交待出犯罪事实。嫌犯与死者的一位女同学相邻而居,死者与其女同学上下学总是结伴而行,嫌犯对这名亭亭玉立的女孩子垂涎多日。经观察嫌犯掌握了死者每天中午来此等候其女同学的时间。这天中午,死者来时,嫌犯将死者哄骗到其家中,进门后,对其动手动脚,死者不从欲挣脱,嫌犯上前抱住她时,女孩大声喊叫,嫌犯怕邻居听见,用手堵捂其嘴巴,如此一来女孩拼命挣脱喊叫,情急中,嫌犯将其掐扼致死。
见小女孩已没了呼吸,嫌犯惊出一身冷汗,待瘫坐在地上怔过神来以后,顺手从床下掏出一条麻袋将小女孩蜷曲着装入其中,仰面将其推入床下,至当夜11时许,用自行车将其移尸于小西湖内。
嫌犯供认的杀人方式、杀人时间、尸体存放时间方式和移尸时间与郑德滋法医的分析完全吻合。这起恶性案件神速侦破,在岛城曾引起极大凡响。(待续)